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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复查萧山劫杀的哥案 5案犯服刑17年后出狱

2013-05-04 13:53:40 来源: 新京报 作者:刘刚

 

今年1月,当年女出租车司机遇害的地方仍有些偏僻。1995年3月20日,萧山市农垦一场,出租车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 新京报记者/刘刚/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刚)4月28日,“浙江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最后一名“案犯”王建平获假释。去年12月,该案出现新线索,浙江省高院复查此案。此时,5案犯已在狱中度过17年。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分别发生两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萧山籍5男子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死缓,田孝平无期。

2012年,公安部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那起案件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判决有影响。今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并要求“有错必纠”。

5名“案犯”中,田伟冬已于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2月初到4月28日,朱又平、陈建阳、田孝平、王建平4人先后获假释。王建平告诉记者,他被假释,是因表现良好,符和假释条件。

5案犯的家属已见了省高院负责人。一名家属称,他们被告知即将公布复查结果。

5月1日,记者向浙江省高院核实4人假释是否与案件复查有关,一工作人员告知暂不回应。

■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对话

“出狱前夜是人生最漫长一夜”

“案犯”朱又平提前3个月假释,狱中表现积极不申诉,希望减刑早出狱

【对话人物】

朱又平 男,38岁,杭州萧山人。浙江省高院认定,朱又平参与1995年3月20日杭州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并判其死缓。去年底,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3·20”案件线索,认为可能对原判决有影响。2月1日,朱又平获得假释出狱。

“终于等到这一天”

新京报:得知案子被复查时你什么反应?

朱又平:今年1月13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审判监督委员会的法官到省二监,他反复问我,17年前的“3·20”劫杀出租车司机案,你到底做过没有?我坚持说没有。

那天谈话持续2个小时左右。法官走前告诉我,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了。

新京报:你当时是什么反应?

朱又平:我自学过法律。这个时候法官来访,我知道案子出现转机。又紧张又激动,语无伦次。人跟机器一样,话都不知道怎么说。

以前父亲还活着的时候,经常讲,只有真凶抓到了,否则永远翻不了这个案子。这时我就想,我终于等到这一天。

新京报:此前想过案子会有转机吗?

朱又平:想过。在监狱里,我第一次看到佘祥林案的新闻,像黑屋里突然打进一丝光亮。当时就想,我会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什么时候翻案能轮到我。但想想又觉得渺茫。

新京报:假释前,你考虑最多的问题是什么?

朱又平:从1月13日开始就睡不踏实了。每天凌晨2点醒过来,迷迷糊糊,翻来覆去。我在想,出去怎么办?怎么面对这个社会。而以前我经常考虑的问题是出去如何申冤。

新京报:得知案子有转机,狱友们怎么看?

朱又平:他们都羡慕我,说我运气好,换在十年前,早被捂住了。我也同意,这十年,国家的法治有进步。

“抄写不下去犯罪事实”

新京报:一审宣判死缓后你上诉了,但服刑这么久,为何没有申诉?

朱又平:省高院的法官也这样问过我。主要两点原因:一是申诉不能减刑,再就是没有新的有利重大的证据,申诉成功几率也不高。

新京报:就希望能早点出来?

朱又平:是的。当时的想法很简单:争取早日出狱,释放后三年内仍能申诉。

新京报:怎么能做到17年一直沉默?

朱又平:你去尝尝17年的滋味,从没有做过到硬说你做了,上诉也不管用,你还会相信法律吗?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很简单,早点出来,用自己的办法洗刷冤屈。

新京报:你一共减了几年刑?

朱又平:我一共拿了6次“改积”,4次“记功”,1次表扬。一共减了7年半的刑。到今年5月,我就正式可以刑满释放了。

新京报:你心里怎么看待你的案子?

朱又平:每年监区要求服刑人员写年终总结,必须抄写犯罪事实,这是认罪的表现。我在犯罪事实一栏,只写一句“服从法院判决”。我从内心深处抵触,根本就没干过,也就抄写不下去犯罪事实。

新京报:学习法律之后对你的案子怎么看?

朱又平:法律书越看越心凉。我专门看过一本叫证据链的书,书上说要推翻此前的判决,需要新的重大的证据。我越想越无力,要找17年前自己不在场的证据,不知道怎么下手。

“不要让我再等太久”

新京报:假释出狱前一天,你做了些什么?

朱又平:我把各种监狱的印记,书信、证书、衣服,全部撕碎,扔进垃圾桶里。我不想再回忆,想彻底告别过去。我以为这个噩梦可以画一个句号了。

出狱前夜是人生最漫长的一夜。进看守所和出监狱都终生难忘。盼着日出,但天老不亮。

新京报:听你的朋友讲,你回家第一个晚上没睡着。

朱又平:监狱是长明灯,晚上睡觉不关灯。回家第一晚,不适应,关灯太暗,开灯又太亮。床头灯开开关关好多次。凌晨3点钟才睡着。跟做梦一样,5点不到就起来了。那会儿,天还很黑,母亲和姐姐,还在睡觉。

新京报:目前还没结果,担心吗?

朱又平:我很着急,担心节外生枝。我希望法院能给个公正的说法,越快越好。我已经等了17年,不要让我再等太久。我也好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 大事记

●1995年3月20日

萧山农垦一场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

●1995年8月12日

萧山坎山镇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陈金江遇害,财物被抢。

●1995年10月5日

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公路上,田孝平持刀抢劫农用货车,被交警当场抓获。

●1995年11月28日

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王建平分别被警方带走。

●1996年9月28日

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王建平、田孝平等5人被批捕。

●1997年7月11日

杭州中院一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等3人被判死刑,朱又平被判死缓,田孝平被判无期。前4人不服上诉。

●1997年12月29日

浙江高院终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等3人改判死缓,朱又平核准死缓。

●2012年

杭州警方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新线索。

●2013年1月4日

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

●2013年1月11日

田伟冬刑满释放。

●2013年2月1日

朱又平假释。

●2013年2月4日

陈建阳假释。

●2013年2月6日

田孝平假释。

●2013年4月28日

王建平假释。

 

艺术档案 > 社会实证 > “房姐”龚爱爱案宣判 受审时未提及房产问题

“房姐”龚爱爱案宣判 受审时未提及房产问题

2013-10-01 02:14:0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视频]“房姐”案宣判 受审时未提及房产问题
http://v.163.com/zixun/V8GAM7JAP/V9908C0D1.html

中新网9月29日电 “房姐”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今日在陕西靖边县法院公开宣判。在此前的庭审中,检方建议对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此外,5名涉案民警案件也将于同日开庭宣判。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建议量刑两年半至三年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贴文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继“房叔”、“房婶” “房妹”等事件相继登场后,“房姐”再次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随着媒体调查深入,龚爱爱拥有四个户口被证实。北京警方1月31日通报称,发现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9月24日,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在24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龚爱爱在明知自己有合法户口的情况下,提供“龚仙霞”、“龚爱爱”等虚假的户籍信息,委托公安人员在山西省为其办理两个虚假户口,进而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使用两个户籍信息办理了两个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民事行为,其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伪造行为,但其对公安人员实施伪造行为,显然存在概括故意,构成伪造国家证件行为。

检方认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口的情况下,在北京买房过程中,获悉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情况下,出资30万元,委托他人为其和女儿非法买卖两个北京户口,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否认伪造买卖证件 称均出自公安机关

龚爱爱在庭上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

龚爱爱还表示,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辩护人称,被告人龚爱爱对其存在多个户口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公诉方指控被告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能因为龚爱爱案件受到媒体过度关注,而对司法产生压力。希望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公正处理。

被告人龚爱爱最后陈述称:“神木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给神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道歉,我恳请原谅我,我在北京买房只是为了投资,并没有危害社会”。

“房姐”受审房产问题未提及

“房姐”事件的持续发酵,有两方面的内容吸引公众注意,也有待于相关部门调查给出解答。一是巨额财产从何来,二是多个户口如何获得。但在24日的庭审中,引发舆论关注的房产问题并未提及。

由于龚爱爱此前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她所持有的巨额财产来源合法与否备受质疑,有律师认为,即使龚爱爱不属公职人员,她作为银行副行长,也有可能涉及经济犯罪。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陕西省省长娄勤俭表示,“房姐”的资金来源是不是正常,一直在查。陕西省常务副省长江泽林也表示,针对“房姐”的资金来源,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调查结果将如实向社会披露。

据神木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 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 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据当地警方介绍,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关于户口的获得,有从事户政工作的民警告分析称,出现一人多户口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办户口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公安机关审核不严格办理的。随着户籍信息化管理和人口普查,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第二种情况是申请人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办理的。

从郑州“房妹”到神木“房姐”,一人多户口似乎已不仅仅是个案。陕西省一名公安部门干部表示,“花钱买户口”多年来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近几年随着户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公安部已要求各地清查一人多户的重户问题,这种因为历史原因和非主观原因的重户现象已经越来越少。

神木县公安局一民警称,龚爱爱事发之前,以各种理由到公安局补办户口的人很多,事发后,“现在基本上没人去补办户口了”。

此前据媒体报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神木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房姐事件”出来后,不少有多个户口的人已经悄然前往相关公安户籍部门进行了注销,避免自己再成为下一个“房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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