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职官员能否复职,要看这个“错误”主要伤害了谁的利益。靠对百姓的“合法伤害权”而谋利,实质上是皇家给官员的一种“福利”,只要不过分,皇帝也睁只眼闭只眼。但伤害皇家利益属于决不可宽恕外,其对百姓伤害一旦引起舆论哗然,朝廷的处理往往视具体情形而定。
“宜黄事件”发生后,邱建国在免职前说过:“在今后的发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宁可少上项目,甚至不上项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段话不无抱屈的意思。早知道会闹出这么大的事,作为县委书记,我还上什么项目?可在一些地方唯GDP政绩观中,不上项目,GDP从何而来?财税收入从何而来?官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从何而来?而要上项目,就很可能会有强拆,“老百姓的利益”很难放在第一位。如果官员们真的这样做,“老百姓的利益”倒是没被伤害,而伤害的恐怕就是官员层的利益。两相比较,一个官员的理性选择是什么呢?所以,从这个逻辑来看,邱建国书记怎么可能不复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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