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档案 > 社会实证 > 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2012-01-04 19:21:25 来源: 人民日报、三秦都市报 作者:姜洁

 

[视频]赖昌星案侦查终结 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http://v.qq.com/video/play.html?vid=9WW2qULo0zr

中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记者从厦门海关缉私局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经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

据了解7月23号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之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经过查证。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侦查工作当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一座“红楼”放倒官员一串串

“予以告知是什么意思?”2011年7月23日,当警方在首都机场宣布逮捕赖昌星时,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他对逮捕令中的“予以告知”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给原本严肃的批捕过程带来了一些“喜剧效果”。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文盲,12年前一手遮天,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远华案”。

赖家老七从小就想着赚钱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在福建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个,他排行老七。那时家里十分贫穷,一家人只能挤在很小的3间祖屋里。因为交不起学费,赖昌星直到9岁才上了学。不过,他对读书提不起兴趣,“从小就想着怎么赚钱”。据儿时的玩伴回忆,上学的时候,赖昌星常常带着大家一起卖油条、包子。别人觉得不好意思,他却大大方方。

读到小学三年级时,赖昌星就辍学了。书读不成,他就做起了小买卖。后来为了多挣钱,他跟着大哥到晋江、南安一带打工,干得最多的是挖水井。1986年,他成立了一个印刷厂,偷偷摸摸地印刷黄色挂历。事情败露后,他被泉州市公安局通缉,跑到香港避风。

到了香港的赖昌星,彻底“开了窍”。看到不少以前家乡的“农哥”,如今成了腰缠万贯的阔佬,赖昌星心里痒痒,羡慕不已。心想,他们怎么到香港几年就富得流油?一打听,原来不少是在“海上”起家的。赖昌星心中走私的念头,也就在那时萌生了。

后来,赖昌星结识了一位公安部门负责分管办出入境的“要人”。在这位“要人”的指点下,1991年,赖昌星举家迁往香港,成了香港居民。抵港之初,他创办了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一家公司。开始干得还不错,盈利也可观。但他念念不忘的仍是走私赚大钱,开始筹备成立新公司,为大规模走私铺路。

“赖关长”成走私大户

1994年初,经过在香港的一番“打拼”,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不过,公司的主业不是电子产品而是走私芯片。看到一切顺利,赖昌星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华集团” ), 走私范围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等。

经营走私,赖昌星可谓费尽心机。远华集团没有进出口权,赖昌星就以合作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据报道,当年国有独资的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就是远华的重要“合作伙伴”。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该公司与远华集团合伙,以货物进口不报关的方式走私植物油,总值超19亿元人民币。

为了生意做得更顺当,赖昌星不断地“招兵买马”,打通了多个政府部门,还在厦门修建了自己的走私据点——海鑫堆场。当时,远华的货物从港口拉到堆场后,海关里的“内线”会将事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告诉赖昌星,他随即命手下将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等低税货物。有了这样的便利,赖昌星又开辟了一项新的业务——“承包”走私通关。走私得逞后,赖昌星再向对方收取70%的“抽成”。也正因此,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集团称做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做“地下关长”。

只要领导有“爱好”就“投其所好”

赖昌星如此疯狂地走私,远华集团屹立不倒,靠的是他苦心经营多年的一张官商勾结的“大网”。

赖昌星常说,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具体来讲,赖昌星拉拢腐蚀官员有三大招。首先,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

其次,就是“巴结高官”。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频频出钱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调研”,以此笼络官员。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他还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却能享受每年数万元的工资待遇。最后,就是利用色情诱人下水。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这是当地闻名的“红楼”。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里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据进过“红楼”的人描述,里面富丽堂皇,各种娱乐设施应有尽有——有豪华总统套房,有24小时循环播放的黄色影片,有可供两人同时洗浴的大浴缸——当官员和美女洗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来,以备日后要挟之用。

就是使用这些伎俩,赖昌星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坚固,网罗的人士从政界、军方到公安、海关,无所不及。

多年编织的关系网最后一刻帮了他

不过,再结实的网也有破的时候。1999年4月初,初春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封74页的举报信震惊了高层。这封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在信中反映,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大肆走私,案值高达500多亿元。同时,随信还列举了赖昌星走私关系网内20余个重要人物,其中涉及党、政、军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此作出批示,要求以海关为主,公检法参加,组织力量查办“远华案”。

在香港,赖昌星一直与当时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等人保持着热线联系。见厦门“风平浪静”,赖昌星于1999年8月10日潜回厦门处理公司“紧急事务”。但因为庄如顺提前通风报信,赖昌星在厦门呆了不到36小时后,就潜逃。

自1996年至案发,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应缴税额约300亿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批就有1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网友评论

共 0 评 >>  我要留言
您的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