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戏和表演是人的“先验渴望”。如果说电视、报纸、电影、戏剧等更多地只能让一个人成为“观众”,那么,现在是网络时代—它在让一个人成为“观众”时也可以成为“演员”。
2009年10月12日,“小姐”、“艳照”、“艾滋病”、“性接触者手机号码”这些元素所构成的事件引爆网络,所谓发帖“自曝”的闫德利遭到义愤填膺的网民的口水讨伐和拙劣的评论写手、“专家”在纸质媒体的声讨。这就是“艾滋女事件”。16日,有媒体经过深入调查,披露“闫德利”实际上并不是现实中的那个实体,她不过是遭人陷害。随后,警方将炮制这一事件的杨某抓获。
事情的发展对于那些痛快淋漓地表演其“正义感”的人来说真是一个讽刺——不客气地说,是一记响亮的耳光。他们肯定自诩为很聪明(在网络上,谁都自我感觉良好),但从其表现看,却似乎处于一种容易被网络信息和报纸的初始信息所操纵的被催眠状态,就像是被一块“无知之幕”挡住一样。这种有趣的现象使我们有理由追问:在“无知之幕”揭开之前,发生了什么?它暴露了网络时代网民的一种怎样的真实生存处境?
我感兴趣的是:这一“无知之幕”是怎样设置的?
形成公共事件必须制造心理群体
网络时代一个最隐秘的特征就在于人的弱智化。被信息所淹没不仅意味着选择的困难,更意味着无从思考,久而久之,人们已经忘记思考和不会思考。选择关注哪一条信息,由此不再交给人的大脑,而是交给人的心理。人从一个理性的动物变成一个心理动物,必须引爆随时等待释放的强烈情绪,满足压抑的各种欲望,才能对信息作出反应。一条信息要引发关注,并不必与它的重要性有关,遵循刺激人们的心理结构的原则即可。
“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的当今时代所流行的“吸引眼球”是一个浅薄的说法,吸引的并不是眼球,而是隐藏在心理结构的各种欲望和情绪。人们并不是“看”,而是“释放”,“看”只承担把信息输入心理结构的功能而已。所以,高明的策划大师,在炮制事件之前,第一个要考察的是人的心理背景和社会背景,事件对准的是人的哪些欲望和情绪,并能够把这些欲望和情绪汇集在一起形成爆炸效应。
换言之,一个公共事件的制造过程,即是制造一个心理群体的过程。只有形成心理群体才能形成公共事件。
“艾滋女事件”有什么魅力使自己被万众瞩目呢?在10月12日的网络博文和最开始某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发现了以下这些元素:“小姐”,“艳照”,“艾滋病”,“性接触者手机号码”,“烂也要烂得出名”,“骄傲”,“报复”。这些元素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强烈地刺激人的心理结构,并且完全绕过人的大脑。而这些元素本身,又是“闫德利”在公共领域所设定的“情境定义”。
闫德利
闫德利的检验报告
对“闫德利”“情境定义”的反抗
由于欲望和情绪的聚焦具有爆炸性效应,因此刺激大众的欲望和情绪,几乎是网络操作手和策划大师们秘而不宣的商业机密。他们比谁都更相信网民是巴甫洛夫的狗。
一个网络名人几乎对应于一种或多种欲望和情绪。比如木子美的成名,对应的是大众的窥私癖好;芙蓉姐姐对应的是大众的戏谑心理;天仙妹妹对应的是都市男友话语下对“美丽纯洁”而没有受到“污染”的少数民族姑娘的消费欲望。
网络的隐身和匿名有一个巨大的好处,它使网民欲望的满足和情绪的发泄都没有人身和道德风险。必须强调,在网络时代,真正的压抑并不存在,所谓的“压抑”仅仅是没有合适的信息刺激的另一种表达而已。
“闫德利”一登场,在博文里就同时投放了“小姐”、“艳照”、“艾滋病”、“性接触者手机号码”、“烂也要烂得出名”、“骄傲”、“报复”这些元素,它们向网民的窥私、恐惧、幻想自己崇高、攻击他人等癖好同时发出了诱惑性的挑逗。
这些挑逗自然很快引起网民的反应。同时,被激发的欲望和情绪相互传染。利用这些元素制造出一个心理群体后,“艾滋女闫德利”事件形成。更重要的是,“闫德利”不仅投放了这些元素,他(事后证明所谓的“闫德利”是真正的闫德利的前男友杨某)还对这些元素进行了“情境定义”,表达出了某种威胁性的观念和趋向。他不仅让网民在这场戏中成为观众,还把他们变成了参与其中演出的演员。
人在窥私时或许可以保持沉默(比如欣赏闫德利的艳照时),但是,当“闫德利”说自己有“艾滋病”,并曝光279名“性接触者手机号码”,威胁这“只是一部分”时;当“闫德利”强调“烂也要烂得出名”,表示自己“骄傲”时,恐惧感和“正义感”、“崇高感”的同时发酵不可能让网民保持沉默。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闫德利”在网上“呈现”自己,通过表演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烂也要拖人下水”的“坏女人”形象时,“她”已经进行了这样的一种“情境定义”:我有艾滋病,我要报复,而且我为自己这样做感到骄傲。
这种“情境定义”一方面威胁到了网民—尽管可以排除闫德利对他们的实际危害,但如果别的有艾滋病的女人也这样,那么还是危险的;另一方面,“闫德利”的这副“嘴脸”传递出一种可耻并且可怕的价值观,必须受到鞭挞。因此,在这场戏中,网民必须反抗“闫德利”的“情境定义”—而反抗意味着网民不再是观众,而是已经作为正面角色登场表演,通过辱骂或其他方式来设定自己的“情境定义”。
媒体利用信任机制可成为制假的合谋
到此为止,“艾滋女事件”已经形成。在一开始它没有被质疑,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它原本就是网民所期待的,网民愿意相信它为真;甚至为了满足窥私之类的欲望,稍有理性的人也会压抑自己的怀疑。
二是呈现“事实”的不仅仅有“闫德利”的文字和曝出来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还有大量的“艳照”和视频—在读图时代,图像几可以代表真实。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指出,尽管可能已经意识不到,但这一点还是潜藏在网民的心理—认知背景后: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既有真实内幕的披露,同时也可能制造谎言。从理性上说,它是一个选择相信之前必须予以批判性审视的媒介。
尽管网络在黑幕的披露和打破信息封锁上已经被赋予了几乎是革命性的意义,比之传统媒体,它仍然没有能够建构起一个有效的信任机制。这不仅仅是因为它的隐身、匿名性和较少控制性使信息的发布随意,并且没有权威,而且在于:网民在心理上屈服于报纸、电视相对于网络更为偏高的价值排序。
没有传统媒体的介入和参与,纯粹的网络事件不可能形成中国公共领域中的焦点性事件。但传统媒体在这里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是“人气”的聚集,而是以自己的信任机制使这一事件显得“重大”而“可信”。而对于自己参与的网络事件,网民其实一直期待传统媒体作出反应,获得一种被注视的虚幻的“在场感”。他们还期待传统媒体能对他们参与事件时的认知作出肯定性反馈。
“艾滋女”事件之所以被确认为真,恰恰就在于某媒体的报道。它把虽然看上去可信,但仍有待检验的网络信息编码成了一桩“事实”。
媒体构造事实的“修辞策略”
“事实”对于“不在场”的人来说是基于对信息的解读所构造的。控制信息即可编造或修改“事实”。我们现在就来看一下最初报道这一事件的某报在把这一事件确证为真方面有什么样的修辞策略。
这是一篇标题为《艾滋女曝光279名性接触者电话号码》的报道,出现在10月14日,即“闫德利”贴出博文两天后。
在无法确证之前,媒体只能确证有人在网上发帖自曝或揭露他者、他事这一事件为真,而不能假定自曝的内容,或揭露的他者他事的描述为真。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认知问题。但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在其修辞策略中完全混淆和模糊了这两点区别。“闫德利”所描述的内容本来只是事实的表象,只能唤起他去确证是否为真,但他的选择却是把它加工成了事实。
首先,他把它描述为“一位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在自己的博客上……”。在这里,虽然“自称”这一词语的运用仍留有余地,但“在自己的博客上”暗示了这就是闫德利本人。不仅如此,记者还从暗示上升为认定,比如不惜使用“截至昨晚10点,该女子申请的博客已被全部封杀”,“据闫德利介绍,为了能活下去,她被迫在北京一家洗头房做了小姐”这样的描述。
其次,“自称为闫德利”的人所说的那些事情是否为真,其所罗列的那些手机号码是否“性接触者”的期待验证。记者果然进行了“证实”,说自己联系了多名遭曝光号码的机主,而这些机主“表示‘是网络恶意报复’”。这给公众一种强有力的催眠:不仅发文者的确就是闫德利本人,而且她所说的都是真的。
如我们所看到的,报纸的这一报道使网民如获至宝。它在确证“艾滋女闫德利”为真时在网络上加剧了对闫德利和其继父的声讨。同时,报纸上出现了一些低级写手和所谓“专家”的评论。闫德利至此“全国闻名”,身败名裂。
直到10月16日有媒体继续披露发帖者不是闫德利本人,很多人才感觉受骗。而直到证实闫德利没有艾滋病,无知之幕才彻底揭开,宣告这场恶劣而弱智的游戏的结束。
“艾滋女事件”并不只是凸显网络的缺乏诚信,也不只是再一次证实“网络暴力”的杀伤力—它们都非常浅薄,而是再一次证实了弗洛姆、波兹曼等人不同的断言:如果“事实”是欲望的产物,如果只有在媒体上存在的东西才存在,那么,我们被操纵而变成傻子就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