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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良性的艺术生态?

2024-07-24 14:19:14.801 来源: 打边炉ARTDBL 作者:ARTDBL


本文来源:打边炉ARTDBL


▲ De Pont美术馆,艺术家Thomas Schütte展览现场 ©杨天歌

 

撰文:杨天歌

编辑:钟刚


美术馆是艺术世界的交叉路口,汇集着艺术家、策展人、画廊、收藏家等艺术行业的诸环节;美术馆又是艺术世界的裁判,通过收藏与展览,确立并宣示着艺术的价值。性质上,美术馆或私立或公立(资金来源自私人赞助或公家支持),但是面向上却总是公共的,对于所有人开放的,乃至受到社会共同监督的——这也是其“裁判”地位的来源。原则虽如此,我们在国内面临的艺术“竞赛”却相当残酷:裁判自己制定规则、甚至亲自上场踢球的时候,实在不少;以至于,球赛的观众刚入坐不久,便直喊着“退票”。


此等混乱的场面,有着根本的与长期的原因。若与相对成熟的美术馆模式对比,则更令人心生失落。龙年新年之前,我们(国内的几家民营私人美术馆)受到荷兰大使馆的邀请,赴荷兰考察。此行由蒙德里安基金会安排,以同行美术馆交流为主要目标,也旁涉画廊、艺博会、艺术驻留等行业诸事,整体对荷兰当代艺术图景有所概观。本次以艺术从业者的名分与荷兰同行交流,彼此了解的过程,自然是一种互视。对比自观,虽不愿妄自菲薄,但是面对现实,却实在感慨:艺术行业的基础生态,我们与西欧确实远不在同一个历史阶段。


有钱人开美术馆不稀见,在荷兰这个主要由政府赞助支撑起美术馆生态的国家中,也仍然不乏私立的、不依赖公共赞助的美术馆。荷兰当今最大的当代艺术藏家,已经筹备其美术馆数年,他也不是所谓“欧洲老钱”,而是白手起家、以投资为业的富贾。我们亦不乏此类藏家,只是,不同于中国模式下的先起建筑、再弄内容,这家美术馆的基金会Hartwig Art Foundation自2020年起,与各个美术馆先后合作,已经完成了近20个项目。其基金会模式避免了决策权的“独揽”,不由专人肆意所为,即不由投资人一人说了算。


在其长期的章程与方向之下,专业团队的分权决策,协同保障项目的内容专业度与可持续性:“根据基金会的章程及其实际活动,基金会内没有任何人拥有决定性控制权。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像股权资本一样获得基金会的资产。”美术馆虽未开启,但是,我们得见其馆长、亦是资深策展人的比艾特丽克斯·鲁夫(Beatrix Ruf)。在基金会的赞助下,她新近策划了美国剧场艺术家梅芮迪斯·蒙克(Meredith Monk,b.1942)的回顾展,展览空间位于首都市中心的700年的教堂——如今同时仍然履行着教堂和美术馆的双重功能。这一展览筹备数年,文献扎实,空间调度精巧,为作品添彩不少。


如今,我尤记得坐在教堂肋架下静听一件声音作品,众人齐齐凝神而感动的时刻。我想,展览最终的动人呈现,绝非单一的力量:其成功,离不开展览空间的独特历史与地理,基金会的财务赞助,藏家的私人收藏和文化使命,策展人为期数年的研究性工作,艺术家的长时段的高质量创作,总而言之,此为多个环节的专业之功合作完成的集体实践️。而比照观之,我国不少私人美术馆便相当“私人”,甚至不乏专横武断者,而决策权若不分散至专业团队,便难以保障长期的质量。缺乏专业度的私人化,也无法促进专业人士的成长,而自身内容生产力量薄弱的结果,也多少导致了一众美术馆纷纷伸向“第一世界”、寻求内容协助的现状。


另外一家值得一提、可资比照参考的当代美术馆De Pont同为私立,只是较之阿姆斯特丹这个国际大都市,可谓偏居一隅,位于名不见经传的小城蒂尔堡(Tillburg)。De Pont收藏展示当代艺术,空间恢弘,甚至可谓尺度惊人,位于一座曾经的羊毛厂之内。美术馆1992年正式开启,其基金会则是在1988年设立的,算是一家“中生代”的机构。有趣的是其资产背景与收藏方向:美术馆De Pont之名,实际源自蒂尔堡的律师兼商人扬·德庞(Jan de Pont,1915-1987年),他去世前,决定以部分遗产资助当代艺术,于是计划成立基金会、并组建理事会(成员中有他的两个儿子和数位业内专家)。美术馆的收藏与运营费用,主要从遗产以及遗产的投资收益中获得,同时兼有门票等额外收益。De Pont美术馆的收藏有其特点,相当“垂直”,即专注于数量非常有限的艺术家、收藏其各个阶段的作品;换言之,即以收藏与展览的方式,长期支持并关注个别艺术家的职业发展,而非摊大饼式地所有知名艺术家都要买上一件。


1992年开馆之时,他们只有限收藏20位艺术家的作品;及至今日,他们的艺术家名单也仅有80位,收藏总量在800余件。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些艺术家的名单里,有大量某全球知名画廊的代理艺术家。考虑到画廊的商业盈利导向,我不禁问起De Pont美术馆的收藏,是否像中国的一众美术馆一样,未来也可以再次销售?答案是否定的:尽管De Pont是私人的,钱款的来源也是私人的,但是在设立之初的法律条款里,就已经要求其购藏的作品归属于公共领域,一单购买,不得再售。换言之,哪怕馆藏作品升值至天价,美术馆也要长期持有,否则便违法。


反观国内,私立美术馆的所谓藏品,其归属权仍然根本上属于私人或企业,作为私人或企业资产,转卖自然不受太大约束。美术馆可以低价买入、而在高点抛出,这实际使机构变为了一个交易场,根本上与艺术品商人无异。可是,艺术品的价值必有学术认定的成分,作为“裁判”的美术馆也下场踢球去了,这如何让一场竞赛有法可依?


这两处基金会与美术馆同为私人机构,却在一个良性循环的艺术生态中履行着专业的职责。所谓良性的艺术生态,即艺术、资本、私利和公义形成的互助的循环:艺术家受到更为稳定的资金支持,全心创作;画廊获得稳定的利润,持续推动艺术家;美术馆长期持有,阶段性展出,提高艺术家的学术知名度,从而确定艺术的长期价值(包括历史价值和市场价值)。


良性的环境有很多前设,一如恶性的环境也有很多历史成因。私人美术馆只是汇聚众多生态环节的行业实体,而艺术生态的根基则永远是更为普遍的社会环境:收藏家与富裕阶层的文化认识与社会责任、艺术爱好者的群体数量、普罗公众对于艺术的了解与学习;人的要素之外,诸如艺术之于社会的必要性,批判讨论的环境,文化决策与制度等等,此非一日之功,非一辈之功。


在如今加速下滑的时代,民营美术馆日以艰辛,乃至随风而倒,奢谈“良性的艺术生态”似乎显得不合时宜。只是,私人美术馆为小生态,社会为大生态,其良性恶性的背后有着些许共享的成因。环境已然如此,小小的个体在小小的环节上努力做些正确的事情,已经殊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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