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28日裁定,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限制手枪购买的 “禁令”不符合宪法规定。
这一裁决结果被解读为“限制”地方政府限枪权力,间接宣布美国每一个州和每一个城市的公民都有权拥有枪械,媒体称此举彻底改变了美国法律有关枪械管理的规定,在美国民间引发巨大争议。
购枪遭拒市民闹上法庭
高法裁决针对芝加哥市居民奥蒂斯·麦克唐纳的诉讼作出。
麦克唐纳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他只想买把手枪,以便遭遇暴徒袭击时保护自己和家人。“我想要的只是一次战斗机会,一个至少能让对方登门袭击前三思的机会。”
然而,麦克唐纳的购枪申请遭芝加哥市拒绝。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说,芝加哥堪称美国限枪最严的城市之一,已执行禁购手枪规定28年。
面对“顽固”的芝加哥市,麦克唐纳选择诉诸法律。
高法裁定支持自由购枪
最高法院9名法官最终以5票同意、4票反对的结果支持了麦克唐纳的诉求。
法院当天将2008年针对首都华盛顿“限枪令”的立场范围扩大,它认为“自卫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构成部分,民众持有武器的权利“毋庸置疑”。
最高法院同时强调,裁决结果不会与枪支规范措施冲突,针对特定群体的禁购令将不受影响,如重罪犯和精神病人不得持枪。另外,在学校和政府办公大楼等“敏感地区”,依旧不得携带枪支。
强调弹性法官意见相左
大法官阿利托在裁决书中写道,各地仍可“依据当地需要和价值观念考虑,设计针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合理规范枪支管理。
投反对票的法官布雷耶批评以上表态“不够明确”。
另一名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史蒂文斯认为,这一裁决将对美国社会和宪法体系产生“破坏性”影响。
美联社预计,更多诉讼可能提起,挑战“合理”规范背后的模糊概念。
新闻背景
枪支管制路漫漫
枪支管制在美国一直争论不休,很多人强烈主张应当更严格管制民间的枪支。但是,以美国“全国步枪协会”为首的拥枪派认为,民间拥有枪支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也是美国人民用以反抗暴力的唯一手段,因此绝对不可限制。他们的论点是,枪不会杀人,人才会杀人。但是反对枪械的人则认为,枪支在每一个家庭中流动,总是会让一些精神不正常的、临时起意犯案的人所利用,所以双方各有说法。
枪支泛滥的直接后果是枪祸不断,连贵为总统的林肯、肯尼迪和里根等也难以幸免。美国近年一直有人呼吁禁枪,但要求加强枪支管理的提案,在议会就是一直通不过。美国枪械管制之路,将会十分曲折、漫长。
数字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援引美国司法部估算数字报道,美国民间至少拥有2.75亿把枪,是全世界私人持枪率最高的国家。根据警方统计,美国平均每天有80人死于枪口下,其中34人是被谋杀。2005年发生的1.01万起持械凶杀案中,四分之三的凶器为手枪。
民间争议
赞成者说
最高法院这一裁决受到美国全国步枪协会欢迎。这一协会称,裁决标志“美国历史重要时刻”。
步枪协会成员拉皮埃尔说:“这向深信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美国公民证明,持枪是个人权利,是值得捍卫的自由。”
另一赞成持枪权的组织“第二修正案基金会”说,高法裁决“号召我们行动”。基金会副主席戈特利布说,“第二修正案基金会”已经准备好向严厉限制枪支销售的城市“发难”,“赢回我们持有武器的自由权利”。
反对者说
呼吁限枪的组织则展开声讨。设在华盛顿的暴力政策研究中心批评说,这一裁决将是美国武器制造“夕阳产业”和游说集团的胜利,将有更多民众因此死于枪下。
“枪支暴力每年夺走3万人性命,这对游说者和他们保护的军火商而言什么也不是,”暴力政策研究中心的兰德说。(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中国日报)
美国最高法裁定个人有权拥有枪支 首次明确裁决
新华网华盛顿2008年6月26日电 (记者杨晴川 王薇)美国最高法院26日裁定美国公民有权在用于个人用途的情况下拥有枪支,同时推翻了美国首都华盛顿实施了32年之久的禁枪令。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对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作出明确裁决。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比4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一裁决。裁决称,美国国会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表明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即使在这一修正案通过前,个人拥有枪支也一直是美国的历史传统。但对这一裁决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大法官则指出,这条修正案对于个人持枪权利的定义是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并不能表明在任何情况下个人都有持枪权利。
枪支管制一直是美国社会争论最激烈、分歧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独特的建国历程,美国人有个人持枪的历史传统。然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美国不断发生各种恶性枪击案件,造成伤亡越来越大,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个人使用枪支的呼声不断高涨。美国联邦和各州继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枪支使用的法律,而首都华盛顿在1976年通过的禁枪令是最为严厉的法规之一。但以美国步枪协会为代表的一部分人士认为,个人持枪是宪法权利,并主张放宽枪支管制。
由于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在立法语言上的模糊性,使这场争论长期难有定论。拥有宪法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939年就这一问题撰写了法律意见书,但未能澄清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是否表明个人持枪是宪法权利
资料图: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沃思堡的一家商店内,一名7岁儿童用猎枪“瞄准”。新华社/路透
新华网华盛顿6月28日电(记者杜静 王丰丰)美国最高法院28日公布裁决,扩大保障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目前美国各州及地方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可能面临挑战。
最高法院当天以5比4的投票结果就芝加哥禁枪令是否违宪一案作出了裁决。判决书说,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有关公民享有持枪自由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州和地方法律。此前该条款只适用于联邦法律和首都华盛顿的法律。
不过,高法并没有明确裁定芝加哥禁枪令违宪,而是将该案交由一家上诉法庭进行重审。分析人士认为,鉴于高法这一判决,上诉法庭很可能裁定撤销芝加哥实行28年的禁枪令。
高法同时指出,一些长期以来实施的枪支管理法令,如禁止罪犯或精神病患者持有武器,禁止在学校、政府机构等“敏感场所”携带武器等,不应受到质疑。
私人枪支管理一直是美国社会的敏感话题。围绕公民能否持有枪支,政府是否有权禁枪等问题,“禁枪派”和“反禁派”针锋相对,争论不休。2008年,最高法院裁定华盛顿市禁枪令违宪,为美国其他地区“反禁派”谋求解除禁令提供了一个重要判例。
据美国官方统计,目前全美约9000万人持有枪支,总共持枪约2亿支,是全世界私人持枪率最高的国家。
美国反对禁枪的N个理由
2010年07月01日 09:07中国新闻周刊
在美国,个人的持枪权利涉及自由价值观,受到宪法的严格保护。
尽管枪击案屡屡爆发,但许多人仍然认为,全面禁枪不是美国的选项
★ 本刊记者/王艳
弗吉尼亚校园枪击案的发生,再次引起人们对美国枪械管理制度的质疑。美国之外,人们普遍认为此次惨剧是枪支泛滥的恶果,就连布什总统的铁哥们儿——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和英国首相布莱尔,都指出美国应该反省自己的“枪械文化”。但在美国国内,大多数人对此仍然犹豫不决,就连主张枪支管制的团体也不认为现在是“采取行动”的好时机。
“很难说民众愿意接受更严格的枪支管制,毕竟这只是个个案。显然,民众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在凶手的个人背景上。”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美国“停止枪支犯罪联盟”的发言人这样说。
一个涉及公民权利的问题
在弗吉尼亚枪击案发生的几个小时,一个名为“美国持枪者”的组织在网站上发表文章,认为问题出在校园禁枪,并指出“如果校园内有人持枪自卫,凶手就不会放肆和得逞”。这无疑是一个奇特到疯狂的逻辑。
“应注意,只有犹他州和俄勒冈州允许人们携枪进入校园,而正是这两个州从来没有关于学校枪击案的报道。”“美国持枪者”的负责人说。
事实上,全面禁枪从来就不是美国人的选项,真正能够讨论的只是枪支管制问题。因为,持枪权利对美国社会而言是个涉及自由价值观的问题。
在1975年出版的《美国枪史》一书中有这样的叙述:“枪支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义的图腾”。个人的持枪权利还拥有很难辩驳的法律依据。从建国之初一直延用至今的宪法第二修正案明文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同时,美国的50个州中,44个州的法律都有明确保护公民持枪权利的条款。
“全美步枪协会”曾以海报形式列举了反对枪支管制的数十个理由——孩子相信父母能保证他们的安全,不要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妇女不应该依靠男人来保护;打电话报警需要时间,等待救援可能葬送你的余生,等等。
这种关于枪支的温情表述,确实反映了许多美国人心底的真实想法。正是因为如此,尽管有不少民众支持对枪支进行适当管制,但也不愿其程度像欧洲国家那样严格,更不愿放弃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更多人是处在一种模棱两可、犹豫不定的状态。
在对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的报道中,美国媒体也表现出了对枪支管制的复杂情绪。仅左派的《纽约时报》一家全国性大报提出了加强管制的呼吁——纽约州历来是枪支管制最严格的州。其他媒体则选择集体沉默。
枪支管制与两党政治
与民众模棱两可的态度不同,共和、民主两党对枪支管制的立场则泾渭分明。
自由主义色彩浓厚的民主党总体倾向对枪支加强管制,而共和党几乎反对任何管制。共和党人认为,需要去管的应当不是枪,而是谁来使用这支枪。
正是两党的争论不休,使得枪支管制成为美国政治中的经典议题。近年来,其争议性和重要性甚至超越了堕胎问题。
枪支管制的高峰出现在克林顿执政以后。民主党控制白宫和国会的1992年,美国通过了让购枪者必须等待一个星期才能拿到枪的《布雷迪法案》。1994年,美国又批准了《禁止进攻性武器》法案,规定10年之内限制19种进攻性较强的枪支销售,其中包括著名的苏制AK47冲锋枪。
有人这样评价克林顿:“一位有史以来在枪支管制议案上展开最有力的游说和做出短兵相接努力的美国总统。”
布什是个著名的枪械爱好者,所以没有人相信他会在枪支管制上有所作为。2004年,布什一方面口头承诺支持《禁止进攻性武器》法案延续,另一方面又按兵不动。因为共和党控制的国会拒绝讨论,法案自动失效。
在枪击案的不断冲击之下,布什仍然坚持,对付枪支犯罪的方法不是通过更多的法律,而是更为严格地执行已有的法律;同时,防范学校暴力的最好手段是教导孩子们分辨好坏。
交织在枪支管制问题上的党派之争,归根结底是利益集团政治的反映。以“全美步枪协会”为首的枪支权利组织,和以“布雷迪运动”为首的枪支管制组织之间已经激烈交锋了30年。
“全美步枪协会”在136年前成立时,其宗旨是促进步枪爱好者之间的切磋交流,相互提高射击技艺,后来演变成专门捍卫枪支权利的游说集团。
“布雷迪运动”与里根遇刺事件颇有渊源。那起暗杀事件并没有改变里根支持拥有枪支权利的态度,而另一个受害者、受伤致残的新闻秘书杰姆斯·布雷迪,却成为妻子致力于枪支管制的动力。
据统计,自1989年到2003年,主张枪支权利的利益集团共赞助了1700万美元竞选资金用于联邦一级的各种选举。其中仅“全美步枪协会”一家就贡献了1400万美元。而要求管制枪支的利益团体的政治捐款只有170万美元,相差整整10倍。
巨大的落差不仅反映在捐款上,同时也反映在两大阵营的决心上。“支持枪支管制的人并不像维护枪支权利人那样立场坚定。在被问到将如何采取切实的行动来支持他们的信念时,不少反对枪支管制的被调查者表示将会写信给有关官员,或者向代表他们利益的组织捐款表示支持,所占比例是支持枪支管制的被调查者的三倍。”布莱恩特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格莱格·卡特研究后得出结论。
民主党的教训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过后,媒体访问了民主党和共和党打算角逐总统宝座的热门政客。虽然都深表同情哀悼,但没有一个人提及加强枪支管制问题。这当中也包括曾坚决要求对每一支出售的枪支进行登记的希拉里。
而在另一方面,参议院的民主党领袖哈里·里德则干脆表示反对立刻推动管制议案。
种种迹象显示,民主党的立场变得暧昧了。这或许是一系列选举打击造成的综合征。
第一次打击发生在枪支管制取得历史性突破的1994年。激进的措施造成了民主党选票的流失,共和党乘机在40年后重新掌控众议院。
1999年哥伦拜高中校园枪击案之后,前美国副总统戈尔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投票支持一项限制枪支的法案。在次年的总统大选中,“全美步枪协会”成功地将戈尔定义为反对枪支者,说“他要把你的枪拿走”,这使戈尔输掉了西弗吉尼亚和家乡州田纳西,因为这两州的人喜欢狩猎。
从那以后,民主党人就开始小心翼翼。2002年10月,美国接连发生了多起枪击案,其中发生在华盛顿的连环枪击案更是导致了10人死亡。然而,出于中期选举的考虑,民主党的反应比较温和,不希望在枪支问题上过于激进。
去年的国会选举中,民主党人提出了许多竞选诺言,但没人提出严格管制枪支作为竞选议题。蒙大拿州的新参议员乔·泰斯特,和北卡罗来纳州的海尔斯·舒勒甚至宣称,他们将支持终身持枪和强调持枪权利的宪法第二修正案。
今年,在同时夺取参众两院后,民主党并没有在枪支管制上有所作为。此前,本届议会已经提出数个严格控制枪支的议案,结果都争取不到足够的支持。这些议案包括对买枪者的背景进行更严格调查、限制持枪者购买的子弹数目,以及重新实施《禁止进攻性武器》法案。
除非民意出现大的转向,否则,有意角逐总统的政客都不会轻易重蹈戈尔的覆辙。保守色彩浓厚的《华尔街日报》在4月18日的社论中断言:在美国这样一个私人拥有两亿多枪支的国度,任何控制枪支的努力都将注定失败。 ★
凤凰网评论频道基于传递新闻价值之必要,特补《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4月27日标题为《美国:反对禁枪的N个理由》文章,以飨读者。
徐贲:拥枪权的美国核心价值争论
徐贲/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美国最高法院6月28日以5比4的票数作出裁定,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公民具备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扩大到全国范围,在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均有效。该项判决将在规定居民拥有和携带枪支的问题上限制政府的权力。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是针对一项起诉芝加哥地区禁止居民拥有手枪的案件做出的。但6月28日的裁决并未推翻芝加哥地区禁止个人拥有手枪的禁令,仅命令一联邦上诉法院对该地区的限制枪支法进行审议。最高法院的票数分裂和暧昧判决都显示,拥枪的争议将在美国持续下去。
比起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权利,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拥枪权利有争议得多。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几乎没有争议地表明,美国的自由概念是建立在言论自由(自由思考、自由说出自己的想法)的基础上的。它所规定的第一项权利就是保证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良知的自由,首先是决定自己相信什么的自由,而且通过礼拜、写作,或公告表达自己的信仰也同样重要。言论自由有两重,不仅是个人自我界定和发展所必需,也是建立和维护民主必不可少的条件,美国人以前和现在一直都是如此认为的。
但是,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拥枪权利不同,因为它以前的历史形成和现今的存在条件之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历史上,拥枪曾经是美国人有效反抗暴政的手段,最早的独立战争就是由那些拥有私人枪支的普通民众在马萨诸塞州的Lexington和Concord打响的。从此,在美国人政治自由意识中,痛恨暴政和人民武装便缺一不可地结合在了一起。美国革命的意义在于,它所孕育的政治自由意识不仅是针对外来殖民者的,而且是针对自己政府的。正如杰弗逊所说:“当政府害怕时,人民便有自由,当人民害怕时,政府便是暴政。”
这个理念在美国建国时期的其他人物那里也是一个普遍共识。Patrick Henry是美国著名的爱国者,也是维吉尼亚州第一任州长,他曾经这样解释第二修正案:“我们要警惕地保卫公共自由,不让任何人偷走这一珍宝。不幸的是,除了武力,没有别的办法保护这个自由。”美国早期的教育家Noah Webster赞扬道:“在美国,至高无上的(政府)权力无法用刺刀来实行非正义的法律,因为全体人民都有武装,他们的力量强过任何可以在美国征召的军队。”
但是,随着军队的职业化和常规化,民间武装反抗已经失去了它绝大部分的实际作用,拥枪的意义因此也逐渐转化为对暴政权力的道德遏阻象征。1833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被正确地视为是对一个共和国权利的保障,它是对统治者不义和武断权力的道德遏制,即便这些统治者能得逞一时,人民终将成功地抵抗他们。”
今天,美国的拥枪争议发生在对治安和对美国核心价值的不同强调之间。在这一分歧中,反对拥枪者所持的主要是治安的理由,而主张拥枪者则是坚持美国核心价值,而同时也对拥枪必定有害治安的说法用事实进行反驳。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主制度必须具有“有序自由”问题上,争论双方并无本质分歧。
拥枪的争论发生在社会功能和政治价值两个层面上。就社会功能而言,拥枪涉及的问题是,暴力犯罪是什么造成的?反对拥枪者认为是枪械造成的;而主张拥枪者认为是人的道德沦丧造成的,只要人有暴力犯罪的动机,没有枪械照样可以用别的方式犯罪。他们指出,暴力犯罪率的高低与拥枪并无直接联系。在瑞士、以色列和新西兰,取得枪支比在美国方便,但犯罪率很低,而在许多枪支管制极严的国家(如南非),犯罪率反而高于美国。同样在美国,芝加哥郊区的Evanston于1982年通过了最严厉的禁枪法令,但后来几年里,持枪抢劫、谋杀发案率不断攀升。亚特兰大郊区的Kennesaw于1982年通过法令,要求除了少数例外,每户必备一枪,在那里,类似的犯罪一桩也没有发生。
就政治价值而言,许多美国人依然把私人拥有枪支看成是公民有权利以任何方式捍卫自由的一个象征。对他们来说,拥枪关乎的“自卫”和“打猎”乃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公民有权利反抗强权政府,这是不能为治安维稳而放弃的自由民主核心价值。治安的问题必须用改善治安,而不是改变美国核心价值的办法去解决。拥枪是自由民主社会才会有的问题,它的解决方式也必须在自由民主制度中寻找。1935年,希特勒在德国取得政权后才两年,就签署了德国的禁枪法令,他宣称:“今年将永载史册。一个文明国家有了全面的枪支管制,这是史无前例的,我们为全世界树立了未来的榜样。”这不是美国人要学习的榜样。
在民主社会里进行关于拥有枪支的公共辩论,并通过法治程序,而不是动刀动枪来解决争端,这表现了争论双方都在遵守“有序自由”的共同规则。美国把自由确立为共和民主制度和公民权利之本,并确实具有稳固持久的自由传统,但是,自由永远包含着自由的代价,没有代价的自由是不真实的,也不可能存在。有关拥有枪支的争论表明,美国人需要不断探索自由的含义和权衡自由的代价,因为他们并不生活在乌托邦式的自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