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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玛莎·C.努斯鲍姆《为动物的正义:我们的集体责任》

2024-04-28 16:40:42.693 来源: 法国理论 作者:玛莎·努斯鲍姆


[美]玛莎·C.努斯鲍姆《为动物的正义:我们的集体责任》


书名: 为动物的正义

作者: [美] 玛莎·C·努斯鲍姆

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

副标题: 我们的集体责任

原作名: JUSTICE FOR ANIMALS:Our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译者: 王珀

出版年: 2024-4

页数: 496

装帧: 软精装

ISBN: 9787521764352


内容简介

全世界的动物都处于困境中。人类支配着我们这个世界的每个地方,从陆地、海洋到天空。任何非人动物都无法逃脱人类的支配。很多时候,这种支配都对动物造成不正当的伤害,无论通过工厂化肉食工业的野蛮虐待,通过偷猎和娱乐性狩猎,通过破坏栖息地,通过污染空气和海洋,还是通过对人们声称喜爱的伴侣动物的忽视。

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负有集体责任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动物中的每一个都在努力追求一种繁兴生活,每一个都有社会性和个体性能力,使其能够在这个给动物带来困难挑战的世界上,争取过上合宜的生活。

本书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在繁兴生活和受阻碍的生活之间做对比。作者将建立一个新的理论基础,以此来思考对动物的正义和不正义,它基于动物按自己的典型生活形式生活的能力。

本书是一部爱的作品,或可称为一种建设性的哀悼。为所爱之人,为她之所爱,为所有有感受的动物,即能够对世界有一个主观视角,并且能够感受到疼痛和快乐的动物。作者希望读者会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被打动,从而为正义做出选择,成为热爱动物生命的人。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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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C.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1947— )美国当代政治学家、道德哲学家,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芝加哥大学法学与伦理学恩斯特·弗罗因德杰出贡献教授。

作为美国当代最杰出、最活跃的知识分子之一,她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都颇具影响力。曾被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与英国《展望》杂志列入“世界百名杰出知识分子”榜单。2003年获评英国《新政治家》杂志“我们时代的十二位伟大思想家”之一。2012年获西班牙阿斯图里亚斯王子奖·社会科学奖。2016年获京都奖·艺术与哲学奖,这个奖项尤其肯定“她发展了一套提倡可行性能力进路的新的正义理论”。2018年获博古睿哲学与文化奖。2021年获霍尔贝格奖。

代表作有《善的脆弱性》《爱的知识》《欲望的治疗》《诗性正义》《女性与人类发展》《正义的前沿》《功利教育批判》《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政治情感》《愤怒与宽恕》《傲慢的堡垒》等,均有中文版问世。


译者

王珀,哲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研究方向:动物伦理学,应用伦理学。


专家推荐

本书为我们改进对动物的态度提供了一种思想和精神的资源,它能够被一些人作为直接的理论指导,而且能够普遍地唤醒或加强我们对动物的道德敏感性。          

——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努斯鲍姆是一位积极进取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也是一位敢于触碰和回应现实难题的法学教授。她在几种重要的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批判性地提出了能力论。这套强调价值和能力培育的正义理论展现了爱和尊重,既有助于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架构下的人的福祉和正义,也同样适用于和我们一样具有感受力的动物。

——莽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如何让动物自然自在地活着?这是需要人类坦诚解答的问题,也是自视强者的人类应当承诺的责任。毫无疑问,努斯鲍姆这部新作提出并论析了一个当代人类世界面临且必须直面回应的价值观念挑战。

——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努斯鲍姆以其能力论为基本框架,借助她在思想史方面渊博的学识和修养,对人类与其他非人类动物的关系提出了系统而深入的阐述,强有力地论证了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对非人类动物的义务和责任,不仅为动物伦理学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基础,也从一个与众不同的角度阐明了人类对自身的理解,深化了我们对人性的认识。本书无论是对社会正义还是对动物伦理都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而且对于一系列相关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徐向东,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目录

001 导 言

023 第 1 章
残忍与忽视:动物生活中的不正义
047 第 2 章
自然阶梯观与“如此像我们”进路
075 第 3 章
功利主义者:快乐与痛苦
097 第 4 章
克里斯汀·科斯嘉德的康德式进路
127 第 5 章
能力论:生活形式以及尊重那些如此生活的生物
175 第 6 章
感受与努力:一个初步可用的边界
221 第 7 章
死亡的伤害
247 第 8 章
悲剧性冲突及其超越
273 第 9 章
与我们一起生活的动物
311 第 10 章
野生动物与人类责任
353 第 11 章
友谊的能力
383 第 12 章
法律的作用
425 结 语
435 致 谢
439 注 释
467 参考文献
485 玛莎·努斯鲍姆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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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导言 

全世界的动物都处于困境中。人类支配着我们这个世界的每个地方,从陆地、海洋到天空。任何非人动物都无法逃脱人类的支配。很多时候,这种支配都对动物造成不正当的伤害,无论通过工厂化肉食工业的野蛮虐待,通过偷猎和娱乐性狩猎,通过破坏栖息地,通过污染空气和海洋,还是通过对人们声称喜爱的伴侣动物的忽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问题有着悠久历史。大约2 000年来,西方和非西方的哲学传统都在谴责人类虐待动物的行为。皈依佛教的印度皇帝阿育王(约公元前304—前232)写道,他努力放弃肉食,并努力放弃所有伤害动物的行为。在希腊,柏拉图主义哲学家普鲁塔克(46—119)和波菲利(约234—305)通过细致的论述谴责人类对动物的虐待,描述了它们的敏锐智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并呼吁人类改变自己的饮食和生活方式。但总的来说,这些声音被置若罔闻,即使在哲学家所谓的道德领域也是如此,大多数人类继续把大多数动物当作物品,不重视它们的痛苦,尽管他们有时会将伴侣动物视为例外。与此同时,无数动物遭受虐待、剥夺与忽视。

因此,今天我们有一笔拖欠已久的道德债务:应当去聆听我们一直拒绝听取的论点,关心我们一直漠然无视的事情,并根据那些很容易获得的关于我们恶行的知识去采取行动。但在今天,我们有之前人类从未有过的理由,来为人类对动物犯下的错误做一些事情。

第一个理由是,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人类的支配力量呈指数级增长。在波菲利的世界里,动物在被杀死变成肉食时会遭受痛苦,但在此前,它们过着合宜的生活(decent lives)。当时没有工厂化肉食工业,而在今天,肉食工业把动物当作已死的肉来饲养,将其囚禁在可怕的狭窄而封闭的环境中,它们还没过上合宜的生活就被杀死。野外的动物长期以来一直在遭受猎杀,但在过去,它们的栖息地大多还没有被人类占据,也没有被偷猎者入侵,这些偷猎者试图通过谋杀大象或犀牛等智能生物来赚钱。

在海洋中,人类一直在为获取食物而捕鱼,鲸鱼长期以来一直因其商业价值而被猎杀。但在过去,海洋还没有充满塑料垃圾,这些垃圾会诱使动物误食,并使其窒息而死。过去也没有钻探海底石油的公司,它们到处制造噪声污染(如钻探、用气爆来绘制海底地形图),使那些以听觉为主要交流方式的社会性动物越来越难以生活。人们曾为获取食物而射杀鸟类,但那时逃脱射杀的鸟并不会因空气污染而窒息,也不会因被灯光吸引而撞向城市里的摩天大厦。简言之,过去人类虐待和忽视动物的方式较少。

今天,虐待动物的新形式层出不穷,它们甚至不被视为虐待行为,因为它们对智能生物的生活产生的影响几乎没有被考虑到。因此,我们不仅负有长期拖欠的债务,还负有新的道德债务,这种债务已经增长了上千倍,并且在不断增长。

人类虐待行为的范围已经扩大,因此几乎所有人都参与其中。即使那些不食用工厂化养殖业生产的肉类的人,也可能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在海底开采的、污染空气的化石燃料,他们可能居住在大象和熊曾经游荡的地方,或生活在导致候鸟死亡的高层建筑中。我们自己在方方面面都参与了对动物的伤害,这应当促使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去思考,我们都能做些什么来改变这种状况。只确认罪责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负有集体责任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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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基本的直觉观念

遭受不正义是指什么?在何种情形下,对生命的损害不单纯是伤害,更是我们应该让某人负责的错误,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就要矫正这种错误,即使不能矫正也要预防未来再犯?在此,我将深入我的理论的基础直觉,在这个层次确实很难给出更进一步的理由了。然而,让我试着阐述一下基本观点,因为这些观点将指导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对于一个生命来说,遭受不正义和拥有基于正义的权利究竟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想象一只动物。即使一只假想的普通动物也需要一个名字,我们就叫她苏珊吧。苏珊正在过自己的生活,她对所有对她这种动物来说重要的东西进行计划、行动、联系和追求。苏珊使用她的感官和思想。她伸出手来抓东西,渴望得到它们。她向它们靠近,并试图得到它们。在这个过程中,苏珊的努力遇到了阻碍。其中有些阻碍是微不足道的:它们阻碍了一些次要的目标,而不是她生活的核心目标。在一些更严重的阻碍中,有些是源于物理的限制,这似乎不是任何人的错,例如苏珊被疾病缠身,或者她的住所被一场大风暴摧毁。到目前为止,苏珊似乎没有遭受不正义,尽管她遭受了一些或大或小的伤害。 

然而,再假设苏珊被另一个生物阻碍,或者被另一个生物所造成的状况阻碍。如果另一个生物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在做自己的事情,碰巧与苏珊遭遇或竞争,那么苏珊可能仍没有遭受不正义。她抢走了苏珊正要伸手去拿的一些食物。或者,她正当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因而需要与苏珊搏斗并伤害她。 

但假设苏珊的住所被另一个生物故意毁掉,这个生物有能力去了解得更清楚,做得更好。再假设苏珊和她的成千上万的同伴被故意囚禁和杀害。这就是世界上大多数鸡,以及大量的猪和牛的命运。假设苏珊像布兰丁斯皇后的同类一样,被关在一个金属笼子里,被迫通过板条向一个恶臭的粪堆排泄,同时由于缺乏运动而患病。假设她像弗吉尼亚那样,脸被砍得血肉模糊,以满足象牙市场——一个非法的全球犯罪联合组织。再假设,她像卢帕那样,被一个自称是她主人的人殴打。在此我们就进入了不正义的领域,因为现在苏珊的努力被看上去错误的干涉所阻碍。如果苏珊是一个人类,我们会很快得出结论:这涉及不正义。

哈尔和让-皮埃尔的情形似有不同,因为不涉及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哈尔是被人用鱼叉刺死的(国际捕鲸委员会不再允许这种做法,但日本还在这样做,因为日本在这个问题上脱离了该组织),那么我们很快就会同意,这种错误行为是蓄意做出的。假设哈尔是被美国海军出于善意开发的声呐项目所阻碍,即便如此,美国法院也已经中止了该项目,因为它不正当地干扰了鲸鱼的活动,我们将在第5章进一步讨论此事。因此,如果海军无视法院而继续那样做,那么他们就是在故意犯错。但鲸鱼哈尔被人类垃圾噎死后搁浅在岸边,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当然,我们人类可能对所有塑料垃圾的最终去向考虑不周,但这是否达到了过失的程度?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即使这次我们没有责任,那么未来呢?既然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岸边的鲸鱼尸体,那么我们是否已经意识到我们下一次将对此负有罪责,即使垃圾已经被投入大海,而海洋也很难清理?对于被空气污染窒息的让-皮埃尔,也存在同样的困难:

我们的工业生活的副产品对许多物种,包括我们本物种造成了伤害,但在什么时候这才会上升为不正当损害呢?谁又该负责呢?我们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清洁空气法案》)一直在与此事做斗争。《候鸟条约法》(Migratory Bird Treaty Act)要求针对污染提供可诉性的保护,而这是一个存在政治争议的问题(见第12章)。 

然而,如果苏珊是哈尔那种情况,那么她的朋友会指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避免伤害海洋哺乳动物了,这种伤害即使并非出于恶意,也显然是可预见的过失,尽管这不能归咎于单个过错人。不幸的是,海洋的管理很糟糕,但如果各国愿意合作,这种倾倒垃圾行为在原则上是可以接受法律监管的。空气污染也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一个违犯这些法律的人,即使出于疏忽而非故意,也是做出了错误的行为。鸟类有什么不同吗?时间和政治会给出答案,但我自有定论。

那么,对苏珊来说,不正义影响到了她的努力,她在努力去获得一些至少对她的生活来说具有相当重要性的东西;而且,不正义不仅涉及伤害,还涉及他人的错误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至此,不正义的受害者似乎不必是人类,也可以是非人动物。不正义取决于对一个有感受的生命体所采取的行动,而不是取决于生命体的类型。苏珊可以是一个人、一头猪、一头大象。(在第6章,我会讨论是否所有的动物都会遭受不正义,还是只有一些动物会遭受不正义,并进一步划定这条界线。)在大多数故意犯错的情形中,犯错者都是人类,因为人类能够故意地做出恶意行为,而很少有动物能够做到这一点。然而,我们稍后会看到,人类实际上并不是唯一的道德生物,也不是唯一可以被赋予责任的生物。这对于以后构建一个令人信服的多物种社群的理论来说,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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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有些事情看起来是意外,但当我们进一步调查时,会发现其中涉及不正义,因为它们是由应受惩罚的疏失所导致的。这在人类世界是众所周知的。你患上一种已知有疫苗的疾病,但你的医生告诉你,疫苗是有害的。你因为汽车制造商的错误而遭受了一场可怕的车祸。你被有毒的产品毒害,由于产品检验环节有错误。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关于侵权责任的广阔领域。在新冠病毒大流行中,遭受伤害和归咎责任之间的一系列关系是较为复杂和模糊的。如果安排更高效的测试、更彻底的封城,有多少人就不会丧生?(会有很多,正如在新西兰的例子中所展示的。)即便如此,还有多少人是因为其一生都在被那些与贫穷相关的疾病和能力缺失(如糖尿病和营养不良)折磨而死于感染的?这是否有错?如果有错,是谁之错?然而,对于那些受错误信息误导而没有接种救命的疫苗的人来说,该怪谁呢?是个人吗,因为他容易上当受骗,以及对科学缺乏关注?还是传播错误信息的人?或者两者都有错?等等。只要有人负有责任,或者应当有人负有责任,而且只要一些媒体负有去追求真理和可信度的责任,那么这些损害的不正当性就显现了出来:他们应该能预见伤害,然后可以避免它,因为他们握有权力。哈尔的例子是这样,让-皮埃尔的例子也是这样。 

有时,在某些地方似乎存在疏失,但又很难确定。比如,该如何看待生物在“自然”中遭受的伤害呢,如果人类在现场可以提供帮助的话?如果一场干旱导致植被死亡,从而饿死了一些大象呢?(人类对周围土地的使用可能是造成干旱的主要原因。)如果动物因一种疾病而致残,而我们知道该如何治疗该病呢?(芝加哥布鲁克菲尔德动物园的一只老虎成功进行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在自然保护区里的一只老虎,即使处于人类的监视和观察之下,它仍然是“野生”的,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接受手术干预。)还有捕食呢?我们是否应该试图阻止一群野狗杀死并吃掉一只鹿?如果我们有能力这样做,而且知道我们几乎肯定会阻止伴侣狗或猫发起类似的攻击呢? 

那么,我们很难弄清楚在何种情况下存在不正义,以及不正义是由谁造成的。但是,一般的直觉应该可以更清楚地浮现:不正义主要指重要的努力(significant striving)被阻碍,这种阻碍不仅来自伤害,也来自不正当的阻碍,无论出于疏忽还是故意。这种阻碍通常包括施加疼痛,这几乎会妨碍一个有机体的每一项日常活动(如感知、饮食、移动、爱等)。现在,假设你相信动物不仅会遭受痛苦,而且会遭受不正义,即不正当的阻碍。接下来,我将为你提供一些支持这个想法的理由,尽管我希望上述这些例子已经引起了你的共鸣。

人类和人类的生活方式是无处不在的:在陆地上,挤占大型哺乳动物的栖息地,使用动物所需的水;在空中,改变鸟类的飞行模式和它们呼吸的空气;在海洋中,以无数的方式改变哺乳动物和鱼类的栖息地。人类的力量是无所不在的,这使人类的责任扩展到了我们以前认为只属于“野外”和“自然”的领域。正义从哪里开始,在哪里结束? 

本书不会处理每一个棘手的案例,但它将试图展示一种思考动物的繁兴及其阻碍因素的方式,这种思考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比其他竞争性理论更好地处理这些棘手案例。我将论证,我们人类负有集体责任,应当去支持与我们共享这个星球的生物的最基本的生命活动,我们既要停止对这些活动的不正当干预,也要保护栖息地,从而使一切有感受的生物(一切对世界有一个视角的生物,事物对其具有重要性)都有适当的机会过上繁兴生活,这个生物群体包括所有脊椎动物和许多无脊椎动物。这种选择重要活动的机会就是我所说的“能力”。因此,我们都应该支持我们的动物伙伴的核心能力。



【声明】以上内容只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artda.cn艺术档案网的立场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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