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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儿童保护机构联合呼吁:从重判决王振华性侵幼女案——法律更应保护好儿童,而不是宽容性侵儿童

2020-06-25 20:32:57.758 来源: 儿童希望救助 作者: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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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案再次将权贵人士性侵幼女的可怕现象暴露出水面

2019年7月,中国地产界大亨王振华在上海因涉嫌性侵9岁女童被捕,引起公众强烈关注。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王振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王振华的代理律师随后声明,将在二审为其争取无罪审判。其上诉关键是,上海医院第一时间取证出具的女童身体被性侵的证据,为被告律师团队质疑与反证。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凤凰网18万民意调查,其中有九成网民认为判决太轻了。被告辩护律师陈有西被众人唾骂。

王振华案,和不久前的高管鲍毓明性侵“养女 ”案以及几年前的海南某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一样,将富人、权贵人士性侵幼女的可怕现象暴露出水面,从而揭开中国某些特权阶层最黑暗的、变态的生活,激起了全社会的公愤。

众目睽睽之下,高价的辩护律师,不公开的审案过程,最后给出公众一个5年轻罪的审判结果。相比之后,那个9岁的女孩儿,本应生活在2020年阳光之下的孩子,正在遭受童年性侵的终生后果。她的遭遇,包括这个审判,将在中国儿童保护史上留下沉重的一笔。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我们不能不问这是为什么? 严惩儿童性侵犯罪在中国何时才能成为现实?


从儿童保护角度,阐述性侵儿童案中受害人利益问题

儿童希望作为一线儿童保护民间机构,于2013年建立反虐待项目,2018年建立了国内第一家性侵儿童庇护所,帮助过很多被王振华们性侵的孩子们。这些案件最常见的共性是,施害者一方,对被性侵的一方——未成年儿童,有着压倒性的身体霸权和社会影响力霸权。

悲愤之中,我们以儿童保护机构身份,从两个角度阐述关于受害人利益的问题。


1. 本案关键的性侵证据是否被采信?

2019年7月,上海警方逮捕王振华,并由上海医疗部门第一时间出具孩子身体伤害的证据,把孩子的阴道损伤定做二级轻伤。但这个证据目前遭到王振华律师陈有西的否定和质疑。这些说明中国的法律程序缺乏儿童性侵最基本的专业取证和定伤标准。

儿童希望的一位顾问专家,美国检察官胡依婷女士在2020年儿童希望儿童保护国际论坛上分享过国外目前的一个常规做法,就是通过进行儿童法证询问(Forensic Interviews)来帮助虐待儿童案件搜集可靠的证据。

维基百科词条:法证询问,Forensic Interviews,即结合儿童成长特点和法律规定的信息收集方法,由培训过的中立专业人员搜集相关暴力和虐待的信息。法证询问可作为调查程序的证据,得到法庭认可。此外,医疗记录和检查也可以成为证据的一部分。

儿童法证询问是一个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对儿童进行的询问。目的是通过一个非常专业的方式在与儿童交谈中获得更多案件相关的细节。

儿童法证询问有严格的规范。工作人员确实要经过系统的培训,成为一名合格的儿童法医询问人员。询问人都受过如何与身体上、情感上或性上受到虐待的儿童进行询问的相关训练。他们能帮助孩子用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的方式表达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

这样的专业询问可以减少或者防止某些人质疑孩子说谎、孩子是被诱导的,或者认定某种原因孩子是不可信的。

儿童法证询问通常在儿童维权中心有录音和录像的房间里进行。录音录像会被保留下来,并制作副本,然后交给警察。警方随后还将负责约谈相关证人。证人可能是其他家庭成员、朋友,或者其他孩子。

儿童法证询问的录音录像和证人询证在法庭上用作证据。警察的其他职责包括拍摄孩子任何身体伤害的照片和视频,并将其作为证据保留下来并帮助孩子的家人或是其他监护人来安排孩子的医学检查。

此外,医疗记录和检查也将成为证据的一部分。试想, 如果2019年7月女孩的母亲报案之后, 孩子经过专业的法证询问, 当时的录像作为证据呈现法庭, 被告的律师团队很难质疑证据,对此案公平审判会有多大的帮助!


2. 怎样对受害者进行公正补偿?

孩子的辩护律师告诉媒体,因为即使要求经济补偿, 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 孩子和家庭得不到多少补偿。所以他们只要求公正审判, 没有要求补偿。除了轻判,轻视补偿,可能是目前中国法律对儿童性侵伤害鉴定最不公正、不科学的地方。 

性侵对一个人的影响是终生的。这位9岁的女孩,王振华对她的伤害也必定是终生的。她的未来已经彻底改写。律师透露,孩子现在一听到上海就大受刺激,学习从原来的名列前茅变成最后几名。这些都还只是近期影响。性侵对一个孩子的伤害不仅影响终生而且很难改变。

2020年儿童希望儿童保护国际论坛上,一名已经成年的性侵受害人分享了自己亲身的经历和研究,讲到性侵给一个人可能带来的终生后果有三个方面:

1)心理和精神问题:躁郁症、精神分裂症、边缘型人格障碍、多动症、广范性焦虑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或复杂性创伤后应激障碍、各种类型成瘾、强迫症、学习障碍、自闭症、人格障碍、抑郁症、自杀倾向、记忆障碍。

2)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癌症、性传播疾病、体重管理方面的问题、性功能障碍、性瘾、早衰、心脏问题、哮喘。

3)生活技能方面:难以进行正常工作,无法维持正常人际交往,甚至每天起床都会很困难。

了解了这些后遗症,再回过头来看案件的审判,设想一下这个9岁的女孩的未来, 遭受如此重创却不能得到补偿或者极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能不令人悲愤至极。这个问题亟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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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儿童保护专家怎么看“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判5年”

为此,儿童希望特邀请国内外儿童保护专家, 针对王振华案件判决和层出不穷的性侵犯逍遥法外的问题,提供看法和解决方案。

我们的问题是“ 您对王振华被判五年怎么看?中国如何才能实现对儿童性侵犯的严惩?”


▲ 童小军博士

中国儿童保护专家

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教授

民政部智库成员

“目前的判决我认为量刑太轻了,以至于冲击了社会文明和法律伦理的底线。官方回应从轻量刑依据是‘虽然王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这说明相关司法人员对儿童性侵现象的特征和对受害儿童的影响完全无知。

我认为在中国要真正做到严惩儿童性侵犯,最急迫并且也是最有效的举措就是以儿童性侵行为的本质特征为依据,与成人强奸罪区分开来,设立单独的‘儿童性侵罪‘,将所有成年人为了自身性愉悦的目的而对儿童实施的任何行为纳入其中,抬高量刑起始级别,并规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减刑。”


▲ 孙雪梅

女童保护项目创始人

凤凰网副总编

“五年太轻!待王振华出狱,受害人还未成年,他受到的刑罚和小女孩受到的伤害是完全不匹配的,从网友投票也可看出,大多数人都认为轻了。严惩儿童性侵犯,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严惩以达到震慑作用,并对其出狱后也要实行一定的追踪,避免再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家长和孩子的防范教育,不再谈性色变,要提高防范性侵的意识和能力。”


▲ 陈岚 

作家

救助儿童写实作品《小希望》一书的作者

一直活跃在中国儿童保护一线

“原本应该重判5年以上。判5年是一种方方面面的综合平衡考虑。王振华的律师已经把该走的路走了,想自证无罪,这不可能实现。不仅仅不可能实现,可能还会适得其反。一审之后闹出这么大风波,简直就是和整个社会为敌,更可恶的是,公然将受害儿童的隐私展开来在媒体津津有味地品味鞭挞,二次伤害!真有可能惊动上级检察院抗诉,参考237条第二条第三款,情节恶劣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上诉固然不加刑,但中院可以发回再审,口口声声说无罪,那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冤假错案咯?发回再审,好好审审,到底是冤假错案,还是有其他余罪未明。我们一起来见证王振华是否无罪。我不相信,上海公安在冤枉王振华。我不相信,上海检察官无中生有暗度陈仓。我不相信,上海法官判决之前没有仔细考量。

希望中国的法院今后结合中国的司法现实,用判例作为司法的指导意见,巩固立法,加强性侵犯罪的惩戒力度。”


▲ 佟丽华 

律师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王振华案只判了五年,和很多性侵案件一样, 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猥亵性侵儿童罪普遍量刑偏轻。

分析了近几年发生的22起猥亵儿童的案件,被害儿童都是14岁以下,都是犯罪分子用手指插入或抠摸女童阴道,最后都导致阴道撕裂、阴道出血、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判决结果都过轻。司法机关对猥亵儿童类犯罪的严重后果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判决刑罚过轻,是我们必须要警醒的。

为了有效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猥亵类犯罪,从而震慑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类似犯罪,建议:

1、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情节恶劣”的适用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恶劣情节”的适用范围,以对那些不仅给被害女童心理造成伤害,而且对其身体直接造成伤害的猥亵犯罪严厉打击。这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最快措施。

2、对猥亵儿童罪增加无期徒刑、死刑。没有无期徒刑和死刑,刑罚的震慑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建议修改刑法,明确规定手段极其残忍或者情节极其恶劣的猥亵儿童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3、研究是否扩大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可以为女性?男性能否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性器官插入肛门、口中是否可以认定为强奸?使用物体或者其他工具插入他人性器官或肛门是否可以认定为强奸?这些问题应该尽快研究。

4、研究增加化学阉割的刑罚种类。化学阉割作为一种对预防性犯罪再犯行之有效的手段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使用。针对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问题,采用化学阉割方式有助于降低施害人的再犯率,保护儿童免受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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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家儿童保护机构联署呼吁:重判王振华,为中国儿童健康成长护航

通过儿童保护专家们的建议,作为普罗大众的我们, 可以选择做些什么,让王振华和所有性侵儿童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惩诫,还给中国3亿少年儿童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儿童希望作为一支积极活跃在儿童保护一线的儿童救助团队,在此联合第一批10家国内儿童救助机构发起呼吁, 邀请全社会所有关心孩子免于性侵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朋友一起参与网络倡议, 转发本公号文章, 留言签名支持以下倡议:

“呼吁上海法院、检察院、警方,直至最高检, 倾听民意, 二审和重审王振华一案,根据法律和所有取证证据,按强奸罪或适用最高刑罚判处王振华的性侵犯罪行为。驳回任何无罪诉讼,让王振华罪有应得,为当事女童争取公正审判。以此案例开创中国儿童保护新纪元,在全社会警示所有性侵犯,保护所有被害儿童。减少性犯罪。”

第一批联合发起机构:

1. 中华儿慈会

2. 真爱受虐儿童服务-河南省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3. 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

4. 北京天使之家肢体 残疾人士关爱中心 

5. 广州天河区活水泉源公益家园

6. 儿慈会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

7. 河南平顶山市爱之家深灰工作服务中心

8. 广西爱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9. 金色冠冕(北京 )国际文化

10. 北京爱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11......(名单扩充中)


请所有愿意支持以上呼吁的机构和个人与我们联系,加入联署,我们会收集所有签名一起向有关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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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内容只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artda.cn艺术档案网的立场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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