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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艺术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2013-03-20 18:31:34 来源: 《收藏·拍卖》 作者: 治心

本文涉及的非营利艺术机构从他们的诞生原因来说,这些机构都不是为经典艺术而设立的,而是源于一些有经济实力而文化观念超前的艺术赞助人对新艺术的个体认知;从机构运营性质来说则身份各异,以下列举不同情况并以具体案例剖析。

 

非营利艺术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现状让人颇为无奈,其身份也各不相同,以致业内人士或公共舆论只能通过这些机构的具体工作来认同它们,而不能局限于它们的具体身份。(图为北京泰康空间)

在展开本文论题之前,先就“赢利”、“盈利”、“营利”三词作简单辨析。“赢利”、“盈利”同义,指企业单位所得利润, “赢/盈”取“获得、多余”之意,强调结果。“营利”指谋求利润,“营”字取“谋取”之意,与“牟利”同义,强调目的与行为。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一词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原则是“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所以将NPO翻译为“非营利机构”或“非牟利机构”是恰切的,中国大陆地区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是“非营利机构”。我们可以从美国的两位知名学者的论述中了解学界对于非营利机构的概念定义。学者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认为“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以获取利润为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机构可以进行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但盈利不能在成员间进行分配;三是不能将机构资产转化为私人资产,即机构资产属于社会而不是机构经营者。学者托马斯·伍尔夫(Thomas Wolf)则继续深化这一概念的定义需包括:以公益为宗旨;机构享有政府赋税优惠,对机构捐赠同样享有赋税优惠。

本文要讨论的非营利艺术机构即是非营利机构的一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对“非营利机构”做出界定,与上述定义相近的机构在我国有两类,一是1949年以来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二是1998年由朱镕基签署的第251号国务院令所允许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类“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在本文中暂不讨论,本文涉及的非营利艺术机构仅限于1998年以来的以当代艺术为主体的非营利艺术机构。目前业界对这类机构约定俗称的界定标准大致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注于艺术的赞助、展览、研究、传播、收藏工作。这些机构大都以诸如(艺术)空间、艺术中心、美术馆、艺术馆的名称出现。从他们的诞生原因来说,这些机构都不是为经典艺术而设立的,而是源于一些有经济实力而文化观念超前的艺术赞助人对新艺术的个体认知;从机构运营性质来说则身份各异,以下列举不同情况并以具体案例剖析。

一、老板的理想与冲动——第一批民营美术馆作为非营利艺术机构前传

1998年在中国出现的三家民营美术馆:沈阳东宇美术馆、天津泰达美术馆、成都上河美术馆拉开了中国民间力量以艺术机构形式支持当代艺术的大幕。既有经济头脑又有艺术情结的老板们天真地认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也许是一个不错艺术商业模式,一个个美术馆于是在老板们的理想与冲动下诞生。这些美术馆用他们的运营结果证明自己壮烈地成为了“非营利”艺术机构。事实上第一批民营美术馆确实达到了一些上述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标准,如对于当代艺术的研究、展览、收藏等工作在当时显得尤为可贵。但他们缺乏清晰的自我长远发展定位与规划,没有除了老板热情之外的运作资金来源,没有独立的资质只能依附于所属的商业公司等原因注定他们成为后来的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前传、悲情的探路者。

二、民办非企业美术馆——商界精英的名利双收模式

在当下中国艺术生态中,拥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身份的非营利艺术机构代表首推今日美术馆。2002年,地产大亨张宝全号称斥资4000万打造的今日美术馆首先是为提升地产项目的文化品位服务的,长远规划则是发展成为艺术产业。但在产业链条不成熟尤其是缺乏终端消费人群的情况下,这个产业的商业效益可想而知。张子康就任馆长后的“非营利改制”尽管内部有董事会的阻力外部有政策不公开透明的困难,但“中国首家民办非企业美术馆”的光环足以慰偿个中艰辛。通过一系列的展览、教育活动,今日美术馆的知名度迅速攀升,通过品牌营销源源不断拉来了马爹利、瑞信等赞助商。在经营方面,美术馆旗下的图文制作中心通过承接出版业务和创办、营销艺术杂志实现利润创收的来源之一。最近几年日益频繁的有着商业画廊背景的展览不难让人猜出展览场地出租成为利润来源,虽然此举有损美术馆的学术公信力,但国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并未明确禁止,而且也没有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利润不能分配,这一点与西方学界对于非营利机构的界定标准大相径庭,今日美术馆也乐得两耳不闻非议声,一心闷声发大财。如此看来,依照法律法规注册民办非企业美术馆才是实现名利双收的王道。

三、文化公司——理想主义的消逝

从2008年至2012年宣称自己是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则没有今日美术馆这么风光。创办人夏季风是当代文学和诗歌作者,与诗友左靖在杂志出版、当代艺术、独立影像方面的共同语言促使他们从一本名为《艺术与投资》的杂志开始合作。有赖于来自西班牙的夏季风家族资本的支持,他们在北京奥运年成功开启了一个规模巨大的非营利当代艺术中心。然而这艘理想主义的航母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就是他的合法存在需要以几个不同的文化公司名字来支撑——伊德赛、伊比利亚、伊赛安,这些公司的账户支付了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在展览、杂志出版、作品收藏、影像放映与收藏上的所有费用。称其为理想主义的原因之一是该机构做的一些不符合资本逐利原则的事情,如每年花费近200万坚持做毫不盈利(营销失败,其实是可以像今日美术馆一样实现杂志盈利的)、学术品质颇高的当代艺术杂志,直到因为内容问题被当局查封;在寸土寸金的798艺术区保留一个独立影像的放映空间并持续组织放映活动等等。这几个公司在工商局的年度备案里总是非常奇怪——花很多钱而不赚一分钱却不倒闭。洗钱的嫌疑似乎也因为他们收藏的作品并未高价从拍卖场脱手而得以洗脱。在坚守4年以后,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还是放弃了独立影像的放映和学术杂志的出版,拆除了影院用作展厅,不再宣称自己是非营利艺术机构,默默地装修转型为商业画廊。这个转型明确的告诉我们,在国内以文化公司的商业身份存在而做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工作是走不通的,即使身为资本家族的文艺委员也做不到,与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的转型相伴的是理想主义最后一抹光辉的消逝。

四、外企——洋和尚的困局

作为798艺术区的象征,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UCCA)从2007年底开馆之初高调标榜的“非营利的综合艺术中心”到悄然在其官方网站的介绍上改为“公益目的的综合性艺术中心”,这其中意味深长。比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更为复杂的是,UCCA在中国的合法身份是一家全资外企,北京安特维奥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以一家全资外企的身份在中国从事公益目的的艺术活动,让人不禁联想起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玩笑之余,还是要佩服外企的措辞之严谨,非营利的三条原则只能做到目的上的公益性(还不是宗旨)。当然,事出有因。尽管在与古根海姆美术馆争夺798这块仅存的大空间时尤伦斯做出了种种对中国当代艺术的美好承诺,但他连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都不能一视同仁享受到,当然也更不会允许漏洞百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在外国友人面前露怯了。中国在政策和法理上关于非营利机构的缺失,这多少让熟稔欧洲非营利机构运作并试图接轨的尤伦斯感到沮丧。安特维奥作为注册在瑞士的ARTRIVIUM公司的子公司不仅受到资金注入与运作的严格监督,在展览、餐饮、书籍销售这些外资企业受到严格管控的行业里也处处受限,无奈之下又是一层代理关系注册安尤视界(北京)展览有限公司。在这种国外基金会——国内外企——国内企业的资金流转中,企业运行成本无形中增加。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来自家族内部的利益纠纷,最强势的继承人不再对支持、守护中国当代艺术有兴趣,那么20多年的收藏在北京、香港的拍卖市场拆分、脱手也就是必然的结果了。一个收藏体系七零八落的基金会和艺术机构,仿佛一个没得经念的洋和尚,兀自彷徨。

五、慈善事业——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尴尬身份

位于五元桥边草场地村里的泰康空间从规模和动静上说并不引人注目。但2011年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十五周年收藏展上展示的藏品规模和2012年陈东升获得万宝龙国际艺术赞助大奖似乎频繁提示着艺术界的人们,这个泰康人寿旗下的艺术空间从未间断过在艺术界的发力。泰康空间有着近乎完美的形象:不代理艺术家,不销售作品,不出租场地,所有展览自主策划,坚持研究性出版,通过展览和收藏持续支持实验性的艺术创作。然而这只接手了尤伦斯抛出的顶级藏品的金融大鳄却只能把艺术事业安放在公司的公益事业室,也就说,泰康空间是作为泰康人寿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存在着。这个令人尴尬的身份也是泰康空间得以在策展视角、学术研究上保持独立的决定性因素,毕竟作为慈善事业不存在自谋生路的压力。连独立运营资质都没有的非营利艺术机构做得最像一个非营利艺术机构,这就是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吊诡之处。虽然陈东升多次公开向媒体表示泰康人寿未来的美术馆要做中国的MoMA,但在政策和法理上都没有MoMA生存土壤的中国,这只能是一个虚假的希望或是靠一己之力撑起的乌托邦。

六、金融杠杆——非营利艺术机构背后的资本

另一个涉足当代艺术行业的金融巨头,民生银行旗下的民生现代美术馆也宣称自己是“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然而从2012年的查税事件开始,民生现代美术馆负责人卷入其中的传言层出不穷,以至于使人联想到2007年由民生银行首发的 “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这个基金的合作方正是在2012年查税行动中落马的邦文集团老总黄宇杰。种种迹象显示,2008年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民生现代美术馆在多次馆内、外的展览中为艺术基金客户投资的作品升值借势炒作。而作为一个规模巨大的实体美术馆,开馆4年多没有对于馆藏的研究与发布;作为一个公益性独立法人,在其官方网站上没有任何对于社会捐赠与赞助支持的回馈方案,不得不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与专业性,一个若隐若现的资本黑洞似乎正以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天使形象微笑着。

七、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艺术计划

与上述堪称热闹的非营利艺术机构现状相比,一种更为安静却就在你、我身边的、运行公益艺术项目的非营利机构在悄悄成长。这些机构与上述非营利机构相比有一个更恰切的舶来名词来形容他们——“非政府组织”(NGO)。他们以“XX工作室”等名头出现在公众视野,这些工作室都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涉足领域覆盖社会方方面面。他们维持生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开发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出钱购买,其中也包括以公益性的艺术项目开发为主业的非营利机构,他们开发的项目之一就是在社区运行的、针对精神障碍人士的艺术治疗计划,这种并不单纯聚焦于艺术本身的非营利机构或许可以让实验性的艺术创作从沸腾的名利场上暂时抽身出来,发现一块更为广阔的天地。政府通过合同方式购买公共服务(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是高福利国家为应对财政危机而进行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旨在将政府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型为授权者。2006年以来,中国的一些较发达区域如北京、上海开始试行这种模式,在党和政府的相应行政部门是各级社会工作委员会与社会建设办公室。

综上所述,非营利艺术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现状让人颇为无奈,其身份也各不相同,以致业内人士或公共舆论只能通过这些机构的具体工作来认同它们,而不能局限于它们的具体身份。现状只是表层,表层之下往往是制度问题,诸如完善、开放非营利机构的注册渠道与机制,出台向非营利艺术机构捐赠的个人、企业、基金会的税务减免(tax cut)细则,建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方位法律监管体系等工作都是亟需政府管理部门开展的工作。

 

【声明】以上内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artda.cn艺术档案网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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