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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质量观改革科研评价体系

2013-03-01 18:27:14 来源: 哲学中国 作者:陈俊生

文︱陈俊生

科学研究是高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研评价则是高校对各项科研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近年来,许多高校对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科研评价作了大量积极有效的研究和探索,但仍存在诸多弊端,并由此引发了学术研究不良现象,影响了高校科研的健康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改进高校现行科研评价制度,已成为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合理配置高校科研资源、调动高校教师科研积极性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树立科学的质量观

科学研究的关键在于创新,科研评价只有遵循学术内在逻辑,关注成果的原创性与研究者潜心研究、追求真理的独立精神,才有可能获得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这是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以牺牲学术质量为代价,将科研管理趋同于其他组织的管理制度,本质上偏离了科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失去了独立的、创新的、批判的学术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和学术独立性,改变过于标准化的文化定势。必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评价和激励制度引入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上来。其一要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过度量化考核体系,淡化晋级晋职与津贴核定的科研数量指标;其二要改变重形式轻实质的评价体系,不再唯期刊级别判断论文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使他们在宽松的氛围中实现自由创造,使科学研究回归求真、创新之本真。

实行分类科研评价

不同类型的研究活动有着不同的研究规律和研究价值,因此,科研评价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要根据研究性质、研究领域制定相适应的评价标准体系,实行分类科研评价。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中,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特点,明确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基础研究重在原始性创新,应立足于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基础上构建评价标准。应用研究的评价则应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等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科技产业化的评价以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评价重点,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及其未来的产业化水平和发展前景为主要评价标准。科研评价要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其性质和研究领域的不同,在定量和定性上各有侧重。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多维科研评价标准体系,实行分类评价,才能有效配置科研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建立中长期考核制

科学研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它是一个循序渐进、厚积薄发的长期过程,而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对于探索性的科研活动,所产生的成果或社会效益也并非短时期内所能呈现。故而,短时期很难对一项科研成果作出合理评价。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科研绩效考评都是年度进行,这种重短期效益轻长期积累的评价方式显然与科学研究的本质相悖。正如洛根·威尔逊所言:“无功利的活动和成熟期缓慢长期计划,在要求短期效益的制度压力下化为泡影。”为了尊重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鼓励教师潜心治学,科研评价应持有某种“时滞”观念,考核和检查不应过于频繁,而应以中长期为主,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打基础、顾大局、管长远”的工作,给其一定的空间和时间潜心学问,以避免急功近利的快餐效应产生。建议高校教师的科研考评周期以3—5年为宜,部分特殊专业可考虑延长至5—10年甚至更长时间。只有让高校教师在宽松、安定、自由的环境中激发创新的灵感,才能“十年磨一剑”,创造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完善科研评价机制

完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首先要实现学术本位,将科研评价权剥离官僚化框架。为此,可以加强社会参与,依托社会组织,建立独立的社会化科研评价机构,以维护科研评价工作应有的独立性。让学术回归本真,高校科研评价还需以配套的制度作支撑。同行评议是国内外公认的最为合理的科研评价制度,但同行评议的功能、程序、环节还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我国高校科研评价中的同行评议一般常用单盲法,为尽可能避免各种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价公正、合理,尤其是对参与评价的专家进行约束,在同行评议中应实行双向匿名制、利益攸关回避制及专家组定期轮换制等。另外,高校可创造条件建立网上评价系统,适时建立网上评价机制。网上评价具有许多优势,可以实现真正的匿名评审,保证公正的评价;可以促进学术交流,也能及时地反馈评价意见,成本低、效率高,还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

逐渐实行代表作制

质量是科学研究的核心,科学评价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准,代表作制度不失为一个好的尝试,即以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作为学者成果评定和晋级晋职的依据。作为对学术评价体系的探索,国内已有高校在学术评定中引入代表作制度。如中国人民大学从2009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过去有的学科评选教授需要6篇核心论文,副教授要求4篇,现在数量要求下调到很低标准,甚至一篇有学术分量的代表性作品便可替代,而且邀请校外专家对之作匿名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代表作制改变了科研评价重数量的做法,可有效铲除科研急功近利的温床,值得高校推广。这种评价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排他,可以和传统的量化标准结合使用,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科研机构的特点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反映学者的客观水平。

科研本质与科研评价是互为因果、互为手段、互相促进的关系。唯有遵循学术内在逻辑,树立科学的评价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评价工作,才能提高评价的公信力,建构良好的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学术生态环境。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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