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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

2011-12-14 17:08:51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

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首先发现并论证的。以劳动二重性为依据,马克思在扬弃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观点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全部政治经济学的起点和枢纽,是坚持和发展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一环。


    一、劳动二重性学说克服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从1蒲式耳谷物=1盎司白银公式中找到了商品价值是由等量劳动计量的规律,指出商品价值量同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他说:“如果发现了新的更丰富的银矿,因而获得2盎司白银和以前获得1盎司白银同样容易,那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现在的谷物1蒲式耳售价10先令,和以前1蒲式耳售价5先令,同样低廉。但他又说“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尽管“配第已经意识到他的发现的重要性及其在具体应用上的困难。因此,为了达到某些具体的目的,他也试走另一条道路”,即“必须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以便价值可以随意‘在二者之一,或者更好是在这二者之中’表现出来”。  结果,配第认为,“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而不是一天的劳动,乃是衡量价值的共同尺度”,这样,配第在价值探讨中就走人了迷途。其根本原因是配第混同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他把生产金银的劳动看做是直接生产交换价值的,把其他劳动看做是生产使用价值的。
    亚当·斯密为了回答“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值的,究竟是什么?”他从劳动分工出发,认为“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或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得须给予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意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他在说明劳动价值论时又提出了两个自相矛盾的价值规定。“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惟一标准。”“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在“进步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真实价格”不再单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构成,而由工资、利润、地租三者构成。“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无论什么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这就树立了又一种价值规定尺度,脱离了劳动价值论,得出“斯密教条”那样的错误结论。虽然斯密曾试图依靠劳动的两面性作为自己的方法论,描述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反映了具体劳动的不同体现;接近于用抽象劳动的观点去考察经济过程内部联系,但没有成功,其症结在于他不能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明白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于是不懂得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与内在本质的对应关系。马克思指出:“斯密自己后来也抛弃了自己的理论,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来源,恰好要到他的科学的起点上去寻找”。
    李嘉图始终坚持劳动价值论,说“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耗费在一件商品上的劳动……是商品实在价值的尺度。……交换价值是由实在价值来调节的,因而是由耗费的劳动量来调节的。并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是必要劳动,“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规定其交换价值的永远不是在极为有利、并为具有特种生产设施的人所独有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时已感够用的最小量劳动,而是不享有这种便利的人进行生产时所必须投人的较大量劳动;也就是由那些要继续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人的较大量劳动。这里所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所需的产量使人们不得不在其下进行生产的最不利条件。’,困印他是“用劳动时间确定价值的学派领袖”。但李嘉图价值理论也存在缺陷和矛盾。“第一个困难是,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如何同价值规律相符合。第二个困难是,等量资本,无论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都提供相等的利润,或者说,提供一般利润率。实际上这是一个没有被意识到的问题:价值如何转化为费用价格。这主要是因为,李嘉图从没有研究过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性质,忽略了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曾批评李嘉图只是从“价值”概念出发……只是注意价值量的规定,没有对作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物的商品本身进行考察。
    劳动二重性理论在于,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劳动二重性的产物和表现形式。这样,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以商品不同性质的属性而存在,具有各自不同的源泉,从而根本结束了连古典学派的优秀代表人物也经常发生的混淆现象。
 
    二、劳动二重性学说奠定了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引进政治经济学,“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是这种劳动的凝固”。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是批判的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是“我的书最好的地方”和“崭新的因素”。因为抽象劳动的共同性和无差别性决定了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以及各种劳动产品可以比较和交换,第一次从根本上解决了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抽象劳动的抽象性决定了商品价值自身不能表现,马克思说“和商品本身的粗糙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中连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们作为价值是不可捉摸的。抽象劳动是一种“同幽灵一般”的东西,必须在交换中才能表现;抽象劳动的历史性表明了价值是个别劳动者借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种特定社会形式。劳动具有个别性,又具有社会性,各个商品生产者相互取得对方的产品时,必须计算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生产它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至于复杂劳动,马克思认为,它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抽象的简单劳动,从而第一次天才地论证了只有人类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且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才形成价值。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也认识到,商品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但古典学家只有一个笼统的“劳动一般”的概念,从来没有明白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有什么不同,而是把二者混淆,甚至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说成是价值的实体。因此,他们始终不能说明,为什么生产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异质的劳动能够成为形成价值的同质的劳动问题;只能纠缠在交换价值的数量上做文章,而不考察它的质量问题,犯下不能从劳动的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分析的片面性错误,最终成为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剖析了这个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区分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劳动,他指出:“经济学家毫不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像斯密、李嘉图等人那样只是简单地分析劳动,就必然处处碰到不能结实的现象。实际上,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
    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价值只能由耗掉的劳动决定,而价值量的大小则与这种劳动成正比,价值仅包括直接生产该商品时耗费掉的劳动,不包括生产生产资料时所需要的劳动。但他不知道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如何进行,最后又回到“斯密的教条”。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之所以能够同时进行,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转移并保存生产资料的旧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则创造新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劳动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只要运用生产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就必须消耗人的体力和脑力;反过来,劳动力只要进行生产性消耗,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
    可见,马克思是根据劳动的功能或质的不同对劳动进行深层分类,概括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等新的劳动类别形式的,他将隐藏在劳动中的内在矛盾即劳动二重性认定为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据此构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经济思想大厦。正是由劳动二重性概念,马克思得以揭示劳动生产率的二重结构和决定劳动生产水平的诸要素的二重性。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同时又指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强度的增加,从一方面来说,起着同样的作用。它们都会增加任何一段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总额”。

    三、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的枢纽

    《资本论》的逻辑力量皆源于劳动二重性理论,这部经济学宏篇巨著屡遭批判而不毁,就在于还没有人对马克思独创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提出令人信服的质疑。
    任何一种理论体系只要是真正科学的,必须包含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是反映客观现实的一整套范畴及其合乎逻辑的发展;二是内在于这些范畴中的联系,主要是相关范畴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三是支配这些联系或其中矛盾运动的规律性。政治经济学就具有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完成了这些工作之后,就能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把由分析得到的各种范畴、它们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的规律性系统地叙述出来,从而使原先占有的错综复杂的材料在思维中完整而有条理地重现。《资本论》就是这样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科学地揭露出来的,因而是由科学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一一一整套范畴、相关范畴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支配这些矛盾发展的规律性—构成的。要了解劳动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就要按照《资本论》的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来进行探讨。

从范畴考察,依据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可以分别看到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有关联的一系列范畴:具体劳动—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过程—不变资本—生产无限扩大;抽象劳动—价值(交换价值)—剩余价值一一价值增殖过程—可变资本—劳动群众的购买力相对缩小;劳动—商品—货币—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工资—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资本有机构成—相对人口过剩—经济危机。这一整套范畴都是从劳动二重性产生的,不发现劳动二重性就不可能得出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这一整套的科学范畴,也就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的本质。
 
    从相关范畴的矛盾考察,可以看到各对矛盾之间的关联:劳动二重性矛盾—商品二因素矛盾—商品与货币矛盾—劳动与资本矛盾—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矛盾—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制的矛盾—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矛盾一一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一系列矛盾(生产无限扩大与劳动群众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经济危机的爆发。这些重要的矛盾都是由劳动二重性矛盾产生的。不发现劳动二重性,就不可能洞察这些矛盾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就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灭亡的必然性。
 
    从支配这些矛盾运动的几个重要规律考察: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它支配着劳动二重性的矛盾运动,从而支配着商品二因素的矛盾运动;作为价值规律的变形—商品流通规律支配着商品与货币的矛盾运动;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的矛盾运动;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了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从而产生了资本主义人口规律。这两个规律又共同支配着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矛盾运动,支配着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矛盾运动,特别是生产无限扩大与劳动群众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运动,最终导致周期性的相对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的爆发。所有这些规律都是与商品的价值密切关联的,而价值则是抽象劳动创造的。如果不区分劳动二重性,不把抽象劳动从劳动中划分出来,就不可能认识上列这些规律,也就不可能理解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
 
    从资本流通过程及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考察,资本流通过程包含资本循环、资本周转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其中所分析的范畴、矛盾与规律,无一不与劳动二重性有关;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产业资本、商品经营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生息资本,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利润率、平均利润率规律、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所有这些特殊形式、转化形式等,必然与它们所由产生的各种范畴和规律一样,都与劳动二重性密切相关。马克思正是由于发现了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才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说明了商品二因素的关系,阐明了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以及价值形式和价值规律等问题,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正是由于劳动二重性的发现,才找到了破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种现象的密码,由此为建立剩余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为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经济理论准备了理论前提。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视为剖析资本主义关系的方法论,指出:“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
 
    四、劳动二重性学说是劳动价值论重获新生的关键

    对于马克思对劳动二重性的发现和论证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进程中的劳动二重性矛盾发展的研究,列宁肯定地讲:“为我们揭明了这些矛盾以及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在这个社会的开始直到终结的过程的发展和生长,和运动”。但马克思在概括劳动二重性范畴并对其含义进行论述时,却只是把劳动二重性双方看作是劳动的两个不同特性或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所进行的认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发现的重要理论价值和意义,甚至又不可避免地使他将其发现与古典学者们的发现相混同了,并使之成为后人深化认识劳动二重性范畴时难以逾越的框框、瓶颈或盲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中的这些不完善性对于后人据以进行的社会实践导致诸多挫折、对于之后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本身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惟有如此,劳动价值学说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才会更具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指导性。劳动二重性范畴不仅应当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而且更应当是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理论的“枢纽”和突破口。
 
    具体劳动是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如学者和农夫的劳动。但马克思认为,不借助知识力的运用,就不能区分两个都在付出体力的劳动者谁在从事复杂劳动。马克思的失误在于他对简单劳动的“过度抽象”。因此,要坚持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就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范畴,取消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范畴。因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只是程度上或量上差别,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界定则意味着质的差别,是两种性质的劳动。根据上述逻辑推理,具体劳动既非古典学派的个别劳动范畴,即以整体的形态存在、可相对独立地生产或创造出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或财富的个别劳动现象,也非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形式的耗费”,只能是劳动内在矛盾中的一个方面,是劳动的前提性条件或可能性的劳动。它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意义,马克思劳动二重性中的具体劳动所具有的意义只适应于这种情形—当它只是作为劳动二重性中与抽象劳动方面相对应的一方存在时。具体劳动诸要素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是与时俱进的。
 
    抽象劳动是马克思通过辩证逻辑的方法对劳动内在本质矛盾中关于生理学意义上的能量耗费一方的概括。马克思说,没有上述具体劳动方面的抽象劳动方面或能量耗费也非劳动,至多只能是某种娱乐或休闲活动。但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的定义有失偏颇:他仅把抽象劳动看成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脑力和听力、视力、手力、脚力一样,都是身体器官的功能,都是体力的一部分,抽象劳动应该是体力和知识力的综合运用;劳动力既属于个人(体力)又属于社会(知识力),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不仅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而且随着知识力的积累,价值的创造就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相对于具体劳动,抽象劳动作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具有同质性;从不同人的不同抽象劳动来看,又会有劳动复杂程度、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不同,既可以是不同量的,又可以是不同质的。
 
    深化认识劳动二重性学说,就要把握它们之间对立统一关系。劳动二重性中任何一方相对于一完整的劳动或个别劳动现象,都只是其内在的一个不可或缺、相互依赖的方,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双方在对立统一关系和过程中处于完全不同的地位并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二重性双方的对立统一体-一一劳动及其成果,既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方面的表现形式,又完全不是它们双方中的任一方了。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或商品中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即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劳动二重性双方及其关系在前者中的延续或对应。但他却并未进而去揭示这种延续或对应关系中隐藏着的更深层的含义和理论意义。商品二因素的辩证关系,不仅表现在质上,还要通过量的形式体现。比如,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量是如何形成和计量的、又是通过何种数量关系相对立统一而形成反映商品的交换能力的交换价值量的、如何最终转化为生产价格和价格这些货币表现形式等问题,都既是上述辩证关系的一种自然发展过程及结果,也是必须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的,必须相应按前述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所具有的辩证关系链,对应地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重性,并将其与劳动二重性、商品二因素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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