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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A新媒体暨行为艺术部门总策展人Sabine Breitwieser专訪

2011-08-30 14:50:44 来源: 台北艺术论坛电子报 作者:

布魯斯,諾曼(Bruce Nauman), Walk with Contrapposto,1968. Video (black and white, sound), 60 min. © 2011 Bruce Nauman / Artists Rights Society (ARS). Courtesy Electronic Arts Intermix (EAI), New York

文/陳韋晴

以現在進行式持續發展的新媒體藝術,在科技技術快速的汰舊換新狀態下,早期的創作設備面臨淘汰的威脅,目前歐美各大美術館針對新媒體藝術所設計的維護和保存計畫,值得亞洲美術館和私人收藏單位借鏡。由新藝術信託(New Art Trust)、紐約現代藝術美術館(MoMA)、舊金山現代藝術美術館(SFMOMA)以及英國泰德美術館(Tate)於2003年設立的國際聯盟計畫- 「新媒體藝術事務」(Matters in Media Art),旨在提供新媒體藝術分層收藏、保存和維護的指導手則,統整全球各藝文單位以數位藝術(Digital Art)、多媒體藝術(Multi-media Art)、錄像藝術(Video Art)或科技藝術(Tech Art)來分類,「新媒體藝術事務」以更廣泛的「在時間基準下創作的媒體藝術(以下簡稱時基新媒體藝術)」(time-based media art)來定義,凡舉採用視頻錄像、電影、聲響、音頻、電腦技術、光、網路、動力機械、裝置等媒材創作都在此範圍內。

「MoMA新媒體暨行為藝術部門於2006年成立,在此之前,此兩大媒材都歸納在電影部門之下,館方自60年代起即開始收藏「時基新媒體藝術」作品,目前館藏約有1500件單頻作品,加上多頻與裝置藝術後共約有2000件作品。館方收購計畫由每部門總監提出,以五年為一期規畫,「時基新媒體藝術」的眾多代表作產出於蓬勃發展的60-70年代,為達到完整脈絡的收藏,此時期的創作是我們這幾年的收購目標。」Sabine Breitwieser表示。

「時基新媒體藝術」因構成系統的複雜以及作品須在安裝完成後才算完整的眾多條件,造成收藏和維護工作的困難和挑戰,由於藝術家對作品的展示方式和設備有具體、特殊的要求和規格,因此也影響了美術館需要不斷提供新技能和設備。目前國際間認可的各種藝術品咻敗⒈4妗?惭b與服務標準流程,僅適用於傳統作品,尚缺乏針對「時基新媒體藝術」設計的標準作業程序,新媒體技術管理人員在綜合許多傳統美術館的一般實踐與操作中,有效的發展出管理新媒體、裝置作品的複雜程序。「新媒體藝術事務」為提高世人瞭解「時基新媒體藝術」不斷更新的新需求,整合數家美術館之研究經驗與知識,對這些新需求提出實際回應與格式化管理模式,並將此研究專案免費公開,在國際協議下向全球推廣採一定標準模式收藏、保存新媒體藝術作品,適用於各大美術館與私人典藏。

瓊.喬納斯(Joan Jonas), He Saw Her Burning, 1983. Video (color, sound), 19:32 min. © 2011 Joan Jonas. Image courtesy Electronic Arts Intermix (EAI), New York.

「新媒體藝術事務」專案架構在「購買」與「出借」兩大研究方向的標準化流程建立。「時基新媒體藝術」需要具備前瞻性管理方式,而最關鍵的過程為「購買」時期,其越精細的資料收集,越能確保作品是否能被完善儲存、維護、未來出借和展示等工作。「購買」時期區分「購買前」確認購買」、「購買後」三大階段。「購買前」階段主要為「購前評估」的相關注意事項,包含對作品進一步的瞭解、從購買對象(藝術家、畫廊或拍賣公司)單位取得細節、預算評估等,可參考的表格包含:結構與狀況報告、安裝規範表、購買成本評估表等,其「結構與狀況報告」中針對視頻、音頻、電影、幻燈片、電腦等不同媒材,列出需記錄之細項。「安裝規範表」中重要事項有:作品說明(視頻播放數量? 器材型號? 有無聲音或色彩? 安裝完成之紀實照片的建檔)、展出格式細節(視頻NTSC/PAL/SECAM播放格式? 影片末端是否有黑幕銜接片段?幻燈片的裱裝或保存方式? 影片中是否有創作者、標題、章節等標示? 音頻作品stereo/mono/Dolby 5.1格式? 是否有提供任何備份檔?)、展示空間需求(實際空間:出入口、公眾流動空間、觀賞椅凳位置、高度、地板規格、牆面和天花板色彩;投影規格:投影機位置、投影距離和尺寸比例、離地面高度;音頻與照明規格:隔音範圍、音量和照明設備需求)。

皮皮洛蒂‧瑞斯特(Pipilotti Rist), Pour Your Body Out, 2008. Multichannel video (color, sound), projector enclosures, circular seating element, carpet. © 2011 Pipilotti Rist.

多數「時基新媒體藝術」收藏單位忽略維護新媒體作品的成本和工作更甚其它傳統媒材,「購買成本評估表」提出三大成本要點,提供收購者全面思考支出大項,包含:「購買成本」:作品、顧問費、添加之器材費、咻數龋弧刚钩龀杀尽梗核囆g家或技師費用、工程佈展與卸展費、電力照明、陳列器材、攝影記錄等;「持續維護」:設備與耗材備份、軟體維護、儲存、技術顧問等。

「收藏「時基新媒體藝術」並不是單純的典藏一個物件(畫作、雕塑),其注意細節無法與其他媒材作品相比,對美術館而言作品使用權限的釐清與如何維護一樣重要。在權限面上,由於美術館有許多再次展示、國際巡迴與出借作品的機會,對於展出權限的考量高於一般私人收藏,是否可以備份? 如何再次陳列? 展示的權限範圍? 以幻燈片作品為例,若未來不再生產幻燈機,我們必須確保我們有權將幻燈片轉檔數位化並仍有權將數位化檔案展示播放,這其中有許多權限上的責任必須取得藝術家或其家屬的同意。在購買面上,除了作品主體,我們也會必要性的為單件作品購買數件備用器材,避免面臨設備短缺或不再生產等情形。在電子檔案格式上,Digbeta格式的作品品質、音頻與保存性皆高過於DVD格式,DVD光碟壽命短暫,所以我們不收藏以DVD格式創作的作品。在維護面上,館藏品的維護和數位典藏化是美術館目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維護之外,當館藏品再次展示時,面對MoMA大量的參觀群眾,如何安全、不讓作品受損的展示,才是最大的挑戰。」Sabine Breitwieser表示。

早期新媒體藝術多為美術館典藏,而美術館長年來亦接受藝術家和私人收藏捐獻,捐獻者早期提供的作品細項已不敷美術館廣泛展出使用,許多作品授權或登記項目資料不全。「確認購買」階段旨在確認所有權與創作權之權限、使用、複製、轉授權的釐清,區分「聯繫賣方」、「核對作品零件」、「確認維護器材」與「合約簽署」等四大工作。其中,為追溯作品正當來源與所有權證明,和捐獻者簽訂的「捐贈契約」以及和創作者簽訂的「授權證書」都將有助典藏單位將收藏品合法公開使用。面對科技系統替換與淘汰的威脅,作品是否能長期保存? 是否能再次展示? 取決於「購買後」階段的登錄以及維護工作是否完善執行。作品未來的出借、安裝、藝術家訪談、升級計畫(設備、轉檔和儲存規格的升級)等都是不可或缺的登記項目。

比爾‧維歐拉(Bill Viola), The Space Between the Teeth, 1977. Video (color, sound), 10:13 min. © 2011 Bill Viola. Courtesy Electronic Arts Intermix (EAI), New York

除「新媒體藝術事務」之外,紐約電子藝術聯盟(Electronic Arts Intermix)以及Independent Media Arts Preservation(簡稱IMAP)也都針對「時基新媒體藝術」不斷提出最新研究報告、研討會、維護訓練、教育課程等,由IMAP所提出的「保存101」計畫更提供入門的維護應用手則。亞洲收藏「時基新媒體藝術」時期於歐美之後,維護項目不似歐美複雜,擷取其中適用的實務流程即可提升國內在此方面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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