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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身体主权及其创造力

2010-06-10 23:00:47 来源: 《艺术世界》 作者:

行为艺术中的身体主权及其创造力

艺术史上通常将1989年的“中国现代艺术展”看成是当代行为艺术的分水岭,但人们更多的是关注这一时间节点的象征性意义,而往往忽略了其间所发生的艺术行为的具体含义。今天回头反观二十年前的这场艺术展的时候,就会发现,其中的行为艺术不仅仅是艺术家个人艺术冲动的表达,它们还表现出令人惊讶的社会文化“预言”功能。李山的《洗脚》所预言的身体消费热潮,吴山专的《大生意》(卖对虾)所预言的文化商业化倾向,王德仁的《致日神的?》(抛撒避孕套)所预言的欲望泛滥,张念的《等待》(孵蛋)所预言的教育产业化及其危机……这些社会文化症状,无一不在整个1990年代发作出来。

然而,这一系列预言性的行为艺术,被一场“枪击事件”所终结。肖鲁女士的“枪击”行为,射碎了1980年代建构起来的艺术主体的幻象。1990年代,前卫艺术家不得不勉为其难地拼补一个破碎时代的破碎的艺术主体形象。另一方面,二十年前的这场“枪击事件”,也发出了中国大陆前卫艺术“大跃进”的信号弹。

肖鲁在射击

行为必须通过身体来完成,身体的表情状况和运动状态,则是其主体内在精神状态和无意识欲望的外部投射。而行为艺术家的身体表演,则是自觉的身体行为。任何行为,如果不谋求现实的功利目的,在艺术家给定一个特定的艺术语境里,符合艺术基本规则(如感官震撼、形式创新等),它就可以视作行为艺术。行为艺术家的身体行为比一般意义上的行为,更具典型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一个时代的身体经验及其行为观,也是一个时代公众的身体主权和创造力的体现。

1990年代之前,公众的身体和行为,仍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外部权力通过法律、行政和公共舆论等手段,对个体行为的高度规约,以身体和行为高度自主和自由为目标的行为艺术,则需要花费更多的努力,方能摆脱这些限制。从1980年代零星出现的行为艺术中,可以看出,艺术家的身体行为被局限于较为狭小的空间里的相对静止的姿态,如身体包扎和捆绑(丁乙的《街头布雕》等)、静止姿态(如《洗脚》、《等待》中的坐姿)等,偶有运动,其幅度也较小。

1990年代之后,社会开放程度加大,公众身体行为的自主性得以大幅度的增加。即使是长期被限制在土地上的农民,也得以以劳工的身份大规模迁徙。与此相关的是,1990年代以来的行为艺术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在数量、规模和效果等方面,都达到了一个空前的状态。各种各样的行为艺术,强烈地昭示着个体的身体主权意识的觉醒。艺术家的身体主权要求,不再局限于在既定的行为规范状态下寻求语义上的颠覆性的表达,而是不断地寻找身体语言本身的突破,不断拓展身体语言的疆域,激发身体的创造力,在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身体与环境、人体与动物身体之间的交流和冲突中,完成身体的创造性的梦想。

身体的政治主权:如高氏兄弟的《拥抱20分钟的乌托邦》,以陌生人集体拥抱的方式,表达了身体克服自我与他者之间的阻隔的诉求,它在根本上是一个政治乌托邦寓言。而一些极端的行为,在美学、道德,乃至法律意义上的严重越界,对现实中的政治和大众心理的耐受阈进行了公开挑战。如朱昱的《晚餐》。朱昱的作品以反讽的方式,表达了一种令人震撼的“残酷美学”。而其仪式化的残酷行为,又包含了深刻的暴力政治批判,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指向一种批判性的“政治神学”。

身体的经济主权:如孙平《中国游戏1号.发行股》,自制股票“中国孙平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股票(A股)”,并公开招股出售,以假乱真地模拟着当时风靡全国的炒股热潮。武汉的“新历史小组”的团体出售自制的“集邮牛仔服”和著名企业家肖像画,用来说明消费时代艺术家与艺术欣赏者的关系。但这些作品仍停留在较为直接的对语符的概念化的诠释层面,身体的创造性较弱。

 

身体的欲望主权:如东村艺术家群体的《为无名山增高一米》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生集体作品《@41》等作品,以开放的裸体行为,昭示身体的欲望主权。但这些艺术行为仍是羞羞答答、半遮半掩的行为。一种根深蒂固的道德观,而不是艺术精神,依然牢牢掌握着年轻艺术家的身体主权。他们看上去一丝不挂,但依然有一条无形的“贞节裤”,紧紧遮蔽和束缚了他们的身体,也遮蔽和束缚了他们的艺术精神。

身体的文化主权:如徐冰的《文化动物》和王晋的《和骡子结婚》等。这些作品与其说是对身体的文化主权的宣示,不如说是对文化主权的僭越。作品将人性及其文化属性,与动物身体嫁接在一起,构成了对人性的强烈反讽和尖刻的文化批判,也可以说是对既定的人的“主体性”的故意模糊和扰乱。

1990年代以来的行为艺术,无情地拆毁的艺术这个为人类精神“避难所”。艺术作为存在的家园和美学乌托邦的可能性,已经消失。传统意义上的美学神殿,如今是一座四面透风、风雨飘摇的破庙,已无力经受政治、道德和商业市场化的急风骤雨。艺术裸露在现实的戈壁滩上。与传统的优雅艺术相比,行为艺术是血腥、暴力、丑陋的代名词,行为艺术家是一群哗众取宠“胡闹”的变态分子。他们遭到了来自官方、公众,以及精英知识分子共同谴责、嘲弄和唾弃。人们从美学、道德、公共伦理等多方面进行审判,甚至有人打算诉诸法律,以立法的方式来彻底禁锢行为艺术。只有那些勇敢的艺术家,以其勇敢的行为,坚定地捍卫着艺术的自由权利和创造性。(原载《艺术世界》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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