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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还是毁灭——由艺术区拆迁说开去

2009-11-13 11:36:18 来源: 齐廷杰《世界艺术》的艺术空间 作者:artda001

莎士比亚在戏剧《哈姆雷特》中如是写道。对于任何一种二元对立的存在来说,做出一个合理的选择始终是“有一个问题”存在的。

一 拆与不拆,这是一个问题。

自2001年11月1日起开始发挥效力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它是现行所有拆迁行为的唯一法规依据。然而它与政府眼中所谓的“钉子户”一样,也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钉子户”。现代化法治进程亦需要对某些陈旧而不符合现行经济规律的法律法规进行“拆迁”。

重庆“钉子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成为最具有争论的拆迁焦点,公众在不知不觉中也参与进这场拆迁事件,为中国拆迁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们看到,“钉子户”、《拆迁条例》,以及它所规定的善后条款,都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事物。明白这一点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去看待拆迁中的一些问题。

2009年7月18日朝阳区政府就“推进城乡一体化暨土地储备”召开了工作动员会,会后雷厉风行的拉开了大规模的拆迁序幕。据称这批储备土地是用于公共利益建设,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业态经济发展来确定用途。可能用于居民用地、商业开发、产业服务以及绿地等,共涉及金盏、孙河、崔各庄、豆各庄、东坝、三间房、将台七个乡,占朝阳区全部农村地区的近三分之一面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物权法》非常明确地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和不动产。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又很难界定其内涵和外延,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各界的难题。
难题的核心在于,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是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权力空间和利润空间。

北京从来就不缺乏一座宜居城市的激情,缺少的是构建良性制度的大环境,之所以出现这样盲目的现象,除了经济利益的驱使造成了文化真空以外,更深层的原因还是不均衡所致。

在此大环境下,关于艺术区拆迁的说法近来是闹得铺天盖地,人心惶惶。东营与将府艺术区均贴出公告,称根据政府的宏观统筹规划用地,东营与将府等艺术区均在拆迁之列。据笔者实地考察,最早贴在东营的拆迁公告显示的时间是2009年8月16日,将府的拆迁公告显示的时间是2009年5月27日。时至今日已过去几个月,拆迁时间也早已过期,除了一小部分迫于形势早已搬走的艺术家以外,大部分艺术家还在自己的工作室忐忑不安,随时等着被驱赶。据某些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之所以拖到现在,主要原因是因为补偿金还没有到位。记者走访了一些住在索家村、费家村的艺术家,他们均表示两年之后这些艺术区也将必拆,还甚至包括了草场地、黑桥、金盏、奶子房、北皋、孙河等地的艺术区。甚至还有传言宣称将于2010年6月前朝阳各大艺术区将全部拆迁。从这个意义来讲,整个艺术区的拆迁工作可谓是“箭在弦上”了。

开发商们如此明显的商业利益就开始和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然而政府也对公共利益的解释也存在逐步放宽的趋势,这就加剧了拆迁的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早就有识之士提出建议,成片拆迁项目应该召开听证会,保障每一个被拆迁人的知情权等权利。然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可能还完全不知情时,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转归拆迁人。政府无须事先举行听证会,也无须个别听取被拆迁人意见,甚至可以全然不让被拆迁人知道,就可以单方面作出剥夺被拆迁人不动产的决定;只需要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立即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就可以了。用被拆迁人的话说,就是某天早上醒来,突然发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上多了个大大的“拆”字,左邻右舍的墙上也也是如此,然后就看到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的拆迁公告,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行将死于非命。如果有了对公共利益的公开认定,如果被拆迁人有了充分的知情权和听证权乃至起诉权,这样的一幕也许就不会重演了。

二 何去何从,这是一个问题

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配套《城市规划法》,发布了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规划实施中遇到了规划调整,这就需要拆房子。” 这是对为什么要拆迁房屋作出的特殊背景下的解释。那时国有单位还是城市建设的主体,其目的是通过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因此老百姓比较拥护。1994年,中国正式开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并在当年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此拉开了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的市场化序幕,开发商成为城乡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在同一年里,也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开始逐渐倚重土地财政。

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标准,并且把拆迁负担转嫁到房价里。这样就导致了相对于日渐升值的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被拆迁户往往觉得补偿不足而不同意搬迁,矛盾由此引发并层出不穷。

在利益的驱使下权利开始导入,高压下的人们不得不搬迁。

由此想到艺术家高更的作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我们到哪里去?》,作者对于生命存在意义与自我空间产生追问。艺术家们在艺术区被强制拆迁之后,也在追问适合自己的创作场所在哪里。之前的圆明园艺术村被强制拆除后,他们来到了六环之外的宋庄,艺术创作由城市转向郊区再回到农村。如今当艺术区被强行拆除之后,我们的艺术家又将何去何从?

鉴于目前的强硬态势,一部分艺术家逼迫转移到更远的宋庄,仅仅是因为大家认为宋庄会是艺术的最后一块净土,会成为艺术家的归宿。实际上,随着宋庄商业开发和招商引资的扩大,照常会有同样的艺术家会被随时“被迁徙”着。

看着日渐稀落的艺术区,昔日的火热与喧闹已不存在。时时喘着粗气的大卡车拉着茫然不知所措的艺术家和性命一般的作品惶惶离开,一步三回头的身影和老远还看得见的手势,伴随着扬起的尘土里抖落下来的是无可奈何的叹息。

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已经融入国民经济地位里,并使人们认识到了文化产业的极具代表性的重要性,极大的促进了产业繁荣和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改变身份,变操办者为促进者,为文化产业创建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须知文化兴而百业旺的道理。

三 租赁时的合理不合法,到拆迁时的合法不合理

艺术家当初在选择自己工作室的时候一般考虑到几种因素,一是价格因素,因为各大艺术区均处在郊区或者农村,租房价格相对便宜很多;二是环境因素,艺术家进行创作需要一个相对比较安静的环境,而且包豪斯建筑风格的大厂房很适合艺术家的口味,无论是空间面积还是采光,能很好的配合艺术家完成自己的构思。三是群体特点,艺术家们在一起共同交流、探讨艺术。因而艺术家们选择在郊区租赁房屋。然而有一点艺术家们没有注意到,他们租赁的房屋大部分都是违章建筑,也就是房屋的本身并没有得到政府的统一规划或者建设许可。比如将府艺术区,将台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府艺术区不是政府命名的,所在位置是原来的将台渔场。2006年2月第五次城市规划发现其是违法建筑,此后相关单位就对艺术家们发出了拆除通知。其中第一次告知是2006年6月14日。这种方式政府几乎可以随意制定,并拆除除了文物古迹以外的一切建筑。凡新开发的楼盘,不管是住宅区还是商业区还是公益设施,哪有不旧貌换新颜并改善环境的?问题是,哪一次的拆迁又不是披上冠冕堂皇的城市规划的外衣呢?

对此作为弱势群体的艺术家们群情激奋地说,“这里尽管违章,但是我们并不知情。即便真的违章了,在建的时候为什么不执行?到现在已经形成规模氛围了就一定要拆除?我们的政府是不是可以在这块土地还没有被征用之前,把已经形成的东西作为模式保留下来?”

此次拆迁工作可谓很急迫,根本不给艺术家们喘息之机,政府也根本没有考虑艺术家们的切身感受更不用说安抚情绪,且不说只因为政府的一纸公文就让艺术家离开已经熟悉的自然生活、创作环境。适合艺术家们那样的工作生活的环境的地方不是很多,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房子,而且还白白浪费掉了这么多的创作黄金时间,闹心且费神,为什么就偏偏这样折腾?政府在作规划的时候是否应该首先考虑到这些实际的问题,同样,面对城市规划圈地与艺术园区的冲突,决策者们应充分考虑艺术园区形成的前因后果,吸取海淀区政府将圆明园艺术家们强行赶走而令政府后悔莫及的教训,尽可能找到一个令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切不可一纸公文靠政手段强硬实施。

面对现实,我们的艺术家们应当冷静下来,思考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使自己的权益最可能地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 城市建设与文化建设,孰重孰轻

 长期以来北京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由于人们对北京的建筑沿革缺乏系统的了解,因而造成了要么是褒要么是贬的情感宣泄。从形式上讲,中国的城市建设是世界上的三大建筑系统之一,如今当西亚的迪拜正在享受它的建筑物的高度时,我们的这座城市就成了文化的空壳。反观我们自己,当北京的城墙被毁掉之后,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们,不论是保护者还是破坏者,充其量不过是扮演了一个徒劳无益的城市玩偶的形象而已。可想而知,一座缺乏历史文脉的城市如何才能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呢?

 艺术园区与村民住地屡遭拆迁其实是源于城市软实力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艺术家们作为文化的中心聚集的确很快为该区域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潜在的软件投资背景,使得相应的文化产业链得到了史前的膨胀,不仅是当地的人们还是当地的政府都切实的感受到了因文化产业的繁荣带来的明显利益。艺术家们聚集的地区为当地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也为精神文明注入了一丝活力,现在宋庄的村民们在文化艺术的熏陶下很风趣的说:和艺术家相处久了,也了解什么是艺术了,甚至还知道什么是抽象,什么是写实,什么是传统与当代等等…这些是在艺术家入住以前那怕是政府投入再多的物力财力恐怕也无法达到的事实。但政府过多的在利益的驱动下想要获得更大更多的空间利益,因而就不择手段运用行政措施采取过激的扩张,矛盾也随之产生了。另一方面,艺术家总是在寻找能够激发创作灵感的环境,在很多城市规划者和管理者眼里根本没有开发价值的乡村环境,却是艺术家们热爱的场所,然而在这种状况下仍然回避不了与现实相悖的问题。房产建设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属于违章建筑。但如果艺术区与城市规划方案严重相悖遭到取缔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文化软实力和城市规划的连带关系?现在许多地区都在强调软环境建设,大打文化牌,着重强调文化建设是促进经济建设的首要前提。有了和谐宽松诚信的环境,才能产生吸引力,我们的政府在这种环境里应该是充当提供而不是改变的角色。开发某个区域要有理性的思考,应先要有一个科学的远景规划,如果城市发展中没有软实力是很弱势的规划。今天,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发展了20多年了,教训很多,经验也很多,应吸取教训,利用经验,少走弯路。我们在艺术区拆迁时候是不是也可以借鉴一下美国SoHo区的经验,SoHo区的重建正是基于对旧的城市改建思路的怀疑,整个重建采取的是“外旧内新”的改造方案。不破坏楼房的外在面貌,只改造内部设施,保留原有街道的风貌和历史性建筑,让原有的生活氛围留下来。这样既顾及了经济建设,也维持了原有的文化品位。

据一位关注《条例》修改进程的人士介绍,目前为止相关部门至少提交了两次修改草案,但是均没能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真正领会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的精神,也不符合《物权法》的基本精神,《物权法》说要征收单位和个人住房的,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而他们起草的办法做不到这一点。”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说。

拆迁条例应保障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至少不应比原来的居住条件更差,不管是拆迁还是回迁,都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这应该拆迁安置的基本原则。

此次拆迁中利益关系主要包括艺术家、开发商等各方面,艺术家无疑是此次拆迁的主要受害者。而在拆迁中艺术家的身份也是最为特殊和尴尬的,此次拆迁针对的主要对象不是艺术家或是艺术区,而是朝阳区存在的‘违规的建筑’以及整体规划。作为众多因拆迁而流离失所的一个群体,艺术家所遭受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是巨大的。艺术家们如何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受到最低程度的损害是目前所要关心的首要问题。工作室不同于一般的住房,它需要一个较大的资金投入,较长的装修过程才能入住。特别对于寒冷的北方来说,工作室更需要讲求它的供暖、采光、通透的诸多功能。因而要艺术家们马上从艺术区撤出在根本上是行不通的,而在短时间内找到一个能够代替以往工作室的场所也绝非易事。因而艺术家们考虑的是如何使政府在人道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企图获得一些相应的政策性的照顾;同时又殚精竭虑地搜寻下一个落足点。而作为艺术区的开发商也将面临较大的损失,艺术区的兴起时间很短,基本还没有收回前期的巨额投入,就将面临艺术家们因拆迁而拒付房租以及政府为了节省支出而采取的措施,更具体的是在面临拆迁纠纷的时候往往是开发商与艺术家产生直接矛盾,既费时费力又充当了政府的替罪羊。假如开发商能够站在艺术家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向政府提出合理的补救措施,无疑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良好的方式。政府作为此次拆迁的主导方,没有事先作好拆迁的安置工作,临到执行时才发现各种矛盾异常尖锐,无疑把政府形象推上风尖浪口。从经济状态上来讲,政府的规划与需要拆迁地域的经济存在面貌相挬时,就导致劳民伤财的结果,这是十分不明智的选择。因此政府对于本地区的宏观建设不要只是套用某种模式和方法,应该因地制宜,秉着“以人为本,和谐济世”的执政态度多方考虑,至始至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拆迁最终是要执行的,只是时间问题和执行的方式不同而已。只是来得突然,出乎意料。然而我们不再希望是强制和暴力拆迁的结果,而是在双方达成共识和满意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公众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意味着野蛮拆迁成为过去,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认可。

时至,想到北宋大儒张衡渠先生所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相关图片资料由梁越艺术国际博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