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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 需理性直面两大矛盾焦点

2009-09-09 11:21:21 来源: 中国网 作者:artda

在巨大矛盾张力下求索和谐新智慧
  ——60载,让历史启示未来  

半月谈记者 许小丹

  60载,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变迁。中国社会转型尚在进行中,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风险期,不断考验着党的执政治国能力。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日渐明晰。而面向未来,欲实现社会发展、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当有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当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逐步转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治理方式当由人治转向法治,由施压转向合作。

  三大变量合演中国社会变奏曲

  共和国甲子之际,我们今天身处的社会是怎样的社会?哪些变量共同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对此当有清醒的认识,务实的判断。

  变量一:个体自由度跃升。公民与社会关系由“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

  从身份到契约,是一个著名的社会进步公式。前者以家族出身为标准,界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强加于个体;后者则是以契约为原则,个人与社会在自由的状态下建立关系。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周红云对半月谈记者说,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意味着个体解放、经济自主和政治平等。

  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一个身份社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按照“家庭成分”将人划为三六九等,“根红苗正”者享受各种好处,“黑五类”等21种人则被视为“狗崽子”,这些出身不好的人,即使能力再强,在“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的体制内,根本无法改变自身命运。

  “文革”结束,“个人崇拜”的桎梏、“两个凡是”的束缚都逐渐被打破,亿万人摆脱了“家庭成分”的捆绑,个人意识猛然觉醒,身份社会逐渐瓦解。特别是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全体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个人对家庭和单位的依附性逐渐减弱,个人在经济活动上有了合法的自主权和自由权,社会交往逐渐通过契约来实现。

  变量二:利益关系剧变过程基本结束。社会结构处于定型化过程中。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前,我国是一个再分配体制的社会,社会中的各种资源首先由中央集权的行政权力进行集中,之后按计划在社会成员中分配。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替代再分配体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主导作用,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逐渐形成。进入90年代中后期,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阶层内部认同也渐渐形成,阶层之间的流动减少,社会阶层代际承继现象出现,这标志着社会结构进入定型化时期。在社会结构定型化的背景下,中国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

  变量三:公民发育成熟度整体提升,社会公共领域的公共精神逐渐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干预一度达到了某种极致。清华大学教授沈原指出,在新中国诞生之初的1949年,创立的是一种典型的“总体性体制”,其核心特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吞没”社会,另一个是国家“吞没”经济。这极大地限制了私权利,消解了社会本来具有的自治功能。改革开放之所以激发了全国人民巨大参与热情,就是政策背后尊重、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发展私营经济、私企老板入党再到保护私财入宪,对私人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的尊重成为改革的一条内在的主线。

  这一变局也促使着以经济结构为先导的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中国这一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累积起巨量财富的同时,整个社会也正承受着巨大的张力。在维权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与公共精神迅速成长。人们以平等的主体资格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不仅关注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在涉及公共事务时也表现出公共理性。
 
 以阶级斗争为纲——稳定压倒一切——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理目标“三重门”

  1956年,新中国悲喜交集。喜的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工业化运动取得重大成功;悲的是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大批民众逃向资本主义的怀抱,这直接导致“阶级斗争”的星星之火落在了中国。此后近20年,“以阶级斗争为纲” 掀起巨大的政治动员力撕裂中国社会,直到在“文化大革命”中登峰造极,社会陷入动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以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此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一直被强调到国家大局的高度。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在社会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成员维权渠道不畅、维护社会稳定成本高企的现实中,“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已经大面积演变为考核硬指标,地方官员压力空前增大。

  最近几年,我们党的重要会议文件已多次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共同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一个结构更趋合理、运行更趋规范的有序社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社会建设的目标。

  从社会稳定到有序社会,这一目标转换意义重大。有序是相对于社会稳定而言的,它属于更高层次的状态,稳定是表象,有序则是内在。为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课题被摆上议事日程;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探索积极推进;调解被大量运用于司法领域,以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专家指出,对于行进在民族复兴进程中的中国,“稳定压倒一切”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但今天中国的稳定已无法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控制来实现,而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社会成员权利状态稳定,来自于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的畅达和利益协调能力的提升。

  社会治理结构、方式之变:由人治走向法治,由施压走向合作

  综观60年,中国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随着政府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举措的科学度提升,政府逐渐找准自己的位置,社会管理方式开始从规范管制向科学管理转变。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掌管一切,包办一切。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发生根本的变化。大政府变“小”了,大量以前的被管理者于今“翻身”成为管理者。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指出,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既不存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私人经济部门,也不存在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或第三部门。改革开放后,中国私人经济部门和各种民间组织的力量日益发展壮大,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及第三部门之间正在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分工合作的新型治理结构。

  60年中,政府越来越“不自由”,人治逐渐让位于法治。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十年动乱,个人崇拜逐渐盛行,约束政府的法制力量完全虚置。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特别是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越来越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经济建设和公民个人权益保驾护航,这意味着政府的头上戴上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金箍。行政诉讼法为“民告官”开辟了制度化的通道,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步步严格约束政府依法行政。2003年后,推行行政问责制、政务信息公开……这些重大成就,标志着推进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越来越坚实。

  治理不是死的规则而是活的过程,不是控制而是协调,不是统治而是互动。在这样的社会治理观念的指引下,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近年来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专业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渐成风气。在上海,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团成员每周三次轮流参加市委、市政府的信访接待,每年平均接待来访市民3000多批。杭州市近年正培育和发展社会复合主体,以期形成新型的公共治理机制,实现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对此评价说:社会复合主体让公民有序参与城市的公共治理,不仅使决策科学化,也实现了决策民主化,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全符合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当务之急:理性直面干群和劳资两大矛盾焦点

  和谐社会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建共享”,这一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新口号,正承托着全体国人的发展梦想。然而,现实中两对社会关系——干群关系和劳资关系,却出现绷紧的态势,危及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2008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劳动合同法。然而,在多种因素作用下,我国劳资矛盾仍处于高发态势。今年7月24日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的通钢事件,以7座高炉一度停产、1名企业高管被殴致死的后果,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劳动关系研究专家常凯和他的同事在去年推出的《中国劳动关系发展报告》中指出,劳资集体争议和工人集体行动,在中国劳资关系处理中所表现出的作用越来越大,工人的权利意识、集体意识、组织意识也越来越强。

  专家指出,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应该建立在和谐的劳资关系基础上。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不同社会机构、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间的平等对话,有效化解矛盾。

  另一个紧绷的社会关系是干群关系。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一处级官员一句“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引爆互联网。贵州瓮安事件中,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辆车被焚,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甘肃陇南事件中,聚集的群众冲击了陇南市委大院。此外,大量网民在南京周久耕、深圳林嘉祥等事件中呼啸而聚,众多跟帖留言中反腐败、反特权的社会情绪集中爆发。统计显示,这两个事件中参与讨论的网民均达到了数百万。

  作为中国学界关于和谐社会的首份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对干群矛盾的日益显化感到担忧。这一报告所进行的调查显示,社会各阶层对近10年来获益最多的群体的排序中,69.84%的人认为国家官员是近年来获得利益最多的群体。报告认为,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乱收费、学校乱收费、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司法不公、粗暴执法、下岗失业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等社会冲突事件也常常被直接归咎于政府部门和国家干部,这也大大增加了干群冲突的可能性。而之所以社会冲突事件被直接归咎于政府部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政府这个本应超脱于社会利益纷争之外的中立调解者,也深陷利益冲突的泥潭不能自拔,这被认为是当前社会利益结构中最为危险的地方。

  干群关系、劳资关系的绷紧,共同指向的是中国在社会结构定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分配出现的扭曲。应该看到的是,农民通过维护地权、劳动者通过维护劳动权益,推动着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社会结构的矫正、权力结构的新生。正是在这种博弈过程中,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迅速成长,社会在发展中呈现动态稳定。或许过程艰辛,但正是这些于巨大社会张力中催生的公民之治,方能真正引领中国奔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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