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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如何避免滑向邪恶一边

2009-03-25 13:25:42 来源: 艺术档案网 作者:artda

文章来源:新华网

"六问"之五

"虐猫事件"、"铜须门"、"很黄很暴力"……人肉搜索在不同的事件和场合下屡屡出现在网络世界中。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吗?公众是怎么看待人肉搜索的?这恐怕是人们意见最为分裂的一个话题。赞扬者认为,人肉搜索是网络监督的利剑,让腐化者和"做坏事"的人闻风丧胆。批评者认为,这是对私权包括隐私权的侵犯,必须予以坚决的制止。

人肉搜索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也许正是人肉搜索的工具性因素,使得它既可以被用来做好事,也会被误用侵犯别人的权利。

比如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很多人和身在震区的亲友失去了联系,腾讯网适时推出了SOSO寻人功能,动员网络力量搜寻灾区群众信息。而因为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网页"很黄很暴力",北京市13岁女生张某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更有甚者将她的出生年月、出生医院、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悉数搜索出来。正反两面的例子还有很多。

政协委员、民革辽宁省凤城市副主委陈德认为,有些信息是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公布的,比如学术交流、文化交流。但就个人隐私来讲,很多信息应该说不愿意被公布在网上。擅自把别人的保密信息发布到网上,这样会给对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网络安全专家周庆山说:"很多人不担心被人肉搜索,并不代表他们被搜索后可以泰然处之。"

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以他最近看到的一个新闻说起,有个姓江的女孩子死了,其实她丈夫对她是很负责的,可是很多人在网上把他找出来,唾弃他,骂他。很多人非理性的,又不了解情况……"网络监督有它积极的作用,但不能说像这种情况你都去进行人肉搜索,查他的祖宗八代,我想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被这样查。"

持相同看法的还有人大代表苏道俨,他认为,有些私人的问题在小范围内解决就可以了,本来一个小的问题,(通过人肉搜索)这么一扩张,全天下人都知道了,这样的影响不好。造成很多的矛盾。

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王东林也认为,人肉搜索者对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还没有真正理解。从一定意义上这个行为似乎表现了一定的正义感,通过这种形式来发表自己意见,表示自己支持、反对什么。从价值判断上很难说,他这个判断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属一时误解。但不管正确与否,用人肉搜索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本身既不是合法的行为,也不是正确的行为,应该加以规范。

引发舆论分裂的还有相关对待人肉搜索的法规。徐州市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并断网、停机。

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人肉搜索是目前能保留的有效监督官员政府的渠道,如果通过立法对它进行限制,可能会导致负面的东西。规范是肯定要规范的,但是如果现在通过立法限制它,恐怕会导致负面效应。相应的各种制度都配套了,网络搜索也就能走上正轨。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通过腾讯网对2491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五成(47.3%)公众认为人肉搜索是不是网络暴力要"视情况而定",近八成(79.9%)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调查还显示,58.7%的公众表示了解人肉搜索,并且有13.2%的公众曾参加过一次或多次人肉搜索。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个人信息被随意盗卖的案件让人瞠目结舌,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早已成为牟利者眼中的猎物,人肉搜索如何避免滑向邪恶的一边。

应该说,更多的人还是认同,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但是也不能等一件事情已经被"搜索"过了,我们才来判断:哦,这样的人肉搜索是好的,那样是不好的。可是不好的也搜过了,这显然是滞后的反应。所以,如何规范人肉搜索,在它开始搜索之前,就能判断出是"正义"还是"违法"。

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说,在现在的情况下,网络的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果没有网络,像"躲猫猫"事件和公费吃喝很可能就曝光不了。但是不能过分,这需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自律的话,我们每个人要有道德,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隐私不应该去查,就是知道了也不应该再查。从他律来说,必须要有底线,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

政协委员余争平认为,人肉搜索也是一分为二的。人肉搜索体现出的是公众舆论监督的力量,也就是老百姓的监督。人肉搜索有侵权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公民自身。人肉搜索的评价应该因事而异。对贪污腐败、对社会不公正的犯罪行为展开人肉搜索,我完全赞同。但是如果涉及到一个完全没有理的事就展开人肉搜索,这就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有些事不合理,不等于就是犯罪。"

周庆山认为,一方面,互联网要加强自律,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秩序,增强网络的社会责任感,时机成熟时网民也可组建网络NGO进行自我维护;同时,应尽快出台个人隐私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基本的法理原则,使保护个人的隐私的基本精神得以确立。另外,网民在填写个人信息和发表言论时也应该谨慎,对自己负责。

(本报记者姜锦铭、实习生唐牛)

▲中国网民在参加于福州举办的网友节,网络和网民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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