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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伟:事件大于展示

2012-11-09 04:31:27 来源: 艺术时代 作者:汪建伟

向事件的回归,可以被理解为对于尚未到来的可能性所采取的行动,事件促使环境内部的事情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是自然的、可预料的、无关痛痒的,而是时间与历史关系的解除,并使事件拥有了“自己的”时间经验,使我们获取了一个对在“正常时间”知识之外接触的机会,而原有环境的稳定以及有关知识被排除在外。

上个月,在广州的正佳商场我们遭遇了这样的时间,在这个现场,赞助商将自己的商场临时提供给展览方举办了一场命为“见所未见”的展览。商场并没有因为展览的发生而改变了正常的营业时间,展览也没有制定自己的展示时间而必须与营业时间共享。环境多了一个时间?还是少了?但两个不同方向的合法性同时呈现在商场,一方是完全“正当”的购物者,另一方是潜行者—假装是购物者的艺术家(同时也可以是真正的购物者),但双方都必须遵守游戏(商场)规则,符合购物者(包括假装的购物者)的一切规范(可以自由决定购物对象、询问价格、价值交易,不允许偷窃、损坏商)。双方的博弈(因为目的不同)甚至“冲突”都必须隐藏在商场的规则之下。艺术家要将自己的“私货”放置在商场的任何地方,必须提供符合商场规范的合法性证据(不影响其他商品销售,包括不能堵塞消防通道等),由于符合上述规则,商场无法拒绝艺术家的要求;商场为了保证自己正当的销售,并尽量使这些“私货”成为自己商场“锦上添花”之物,他们给艺术家提出了他们的要求,任何要求都符合规定,艺术家必须遵守。

艺术家必须将“过去的”(在艺术系统中获得的身份)规则暂时遗忘,面对无所不在的物(商品)如何使自己的物(艺术品)在“正常的”摆放中成为正常(艺术品),不允许有任何旁证证明它就是那个与其他不同的物—一个特殊之物,以便使被茫然不知的“观众”(这里是购物者,他们临时客串了身份)识别?或者说他们被设计成“观众”,但他们自己完全不知情,那么如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观众?甚至艺术家也不能故意“泄题”给他们,使他们成为“事先的”知情者,并以此为证去说明那些物品真的很特殊?购物者是如何在没有任何胁迫下“自愿”地完成了身份的转换(成为一个观众)?因为只有成为观众(而不仅仅是购物者),艺术家的行动才会有某种意义。那么是什么使艺术家的的行动可以穿越共同规范的限制,使之成为与购物者共同的游戏中直接能捕捉的那个物?

现场的多,带来了机遇,这个机遇被一个“第三者”在场证明,这个“第三者”可以被理解为每个游戏者都承担了双重角色,即“自觉的”购物者和不知情的观众,艺术家作为行动者与观察者。“自觉的”购物者,他们遵守商场的游戏规则,就像他们最初进入这个空间那样,他们已经接受了某种契约—作为一个购物者与商场最合适的关系,同时,他们目睹了商场的一切,尽管有些地方出现了异常,但他们并没有将这个异常从商场环境中剥离出来,因为他们首先是这个场景游戏的执行者—购物,但当他们要承担观众的“责任”时,他们对艺术家之物一无所知,并不能理解其中真实的含义。

艺术家尽管不是购物者,他们没有接受像购物者的契约进入了商场,但他们所采取的所有行为必须在“表面”上遵守这个场景的游戏规则(包括在商场关门后才可入内施工),作为行动者他们在这个空间预埋了“易燃物”,并等待那个燃点的到来,但他们在商场正常的营业时间却扮演了一个最无力的观察者,他们完全理解此时此刻这个场景的“全部”含义,但他们无能为力—只能成为目击者(等待被质讯、并通过作证改变“无力主人”的位置),但任何反抗都只能让他们离期待更远,并会激起“不知情者”更多的怀疑。

这场“游戏”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同处一个未知和“无能为力”的空白地带,这个“地带”制造了一个契机,它使某种共同的行动能够被铭刻在这个时间—一个提供了对正常时间的少,一个剩余的时间。并在这个环境下我们赋予了这个行动另外一个命名,即对所有构成了事件的因素与组织新的存在方式的命名,它无法被已知制度知识所接受,它给予事件一个增补,并使之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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